北宋天圣年间,欧博abg范仲淹给朝廷上了一封万言书《上执政书》,将大宋官场风气说得一团糟:“某观今之县令,循例而授,多非清识之士,衰老者为子孙之计,则志在苞苴,动皆循己;少壮者耻州县之职,则政多苟且,举必近名。……以一邑观之,则四方县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范仲淹认为,宋朝绝大多数的县官是不合格的,不是志在贿赂,就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70%~80%的州县都是如此。
我最钦佩的大宋“男神”苏轼,大约在嘉祐年间写了一组策论,阐述他的治国方略,其中一篇《决壅蔽策》也是将官场描成一片昏暗:“今也不然:天下有不幸而诉其冤,如诉之于天;有不得已而谒其所欲,如谒之于鬼神。公卿大臣不能究其详悉,而付之于胥吏。故凡贿赂先至者,朝请而夕得;徒手而来者,终年而不获,至于故常之事,人之所当得而无疑者,莫不务为留滞,以待请属:举天下一毫之事,非金钱无以行之。”苏轼说,今天的官场风气跟以前不一样了,老百姓想找政府申冤、办事,简直难于上青天,必须用金钱开路才行,否则什么事也办不成。
与苏轼同时代、政见不同的王安石,欧博官网曾于嘉祐三年给皇帝上书言事,也是极力抨击当时的官场风气:“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赀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王安石说,现在的大官小官都忙着开公司、做生意,以权谋私,大发其财。
这是北宋的情况。南宋看起来更加糟糕。淳熙十五年,当时最著名的“公知”朱熹借皇帝召他入对之机,上“奏札”五篇,在谈及政界现状时,朱熹狠狠吐槽:“朝廷之上,忠邪杂进,刑赏不分;士夫之间,志趣卑污,廉耻废坏。”朱夫子甚至将朝廷吐槽成贼窝:“今宫省之间,禁密之地,而天下不公之道,不正之人,顾乃得以窟穴盘据于其间,而陛下目见耳闻,无非不公不正之事。”
与朱熹生活于同时代的周必大在一篇《答选德殿圣问奏》中也称:“循良者十无一二,贪残昏谬者常居六七。”在他看来,这大宋政界中,清廉高洁之士不到20%,而贪官污吏占了六七成。当然,以那时候文人的习惯,周必大肯定没有做过严格的抽样调查。
生活时代略晚一点的另一位南宋官员袁燮,则在他的《论国家宜明政刑札子》中差不多将大宋官场说成“天下乌鸦一般黑”:“贪吏肆虐,政以贿成。监司牧守,更相馈遗;戎帅所驻,欧博交贿尤腆;而诸司最多之处,抑又甚焉,见得妄义,可以成风。”总之一句话:无官不贪,腐败成风。
如果这些宋朝“公知”的描述是真实无误的,我会觉得宋代官场之腐烂简直适合用一句流行的戏言相形容:将所有官员随机编码,然后把单号的官员抓起来,一定还有贪官漏网。但是,我很快又注意到,将大宋官场说得乌烟瘴气的范仲淹、朱熹等人,都是宋代极有抱负的官员、学者,他们说的狠话,都是策论或奏札,换言之,都是说给君主或执政官听的,目的非为粉饰太平,非为拍马屁,而是要给朝廷制造压力,迫使朝廷更化革新,整饬吏治,改善民生。所以,他们宁愿将官场风气往坏里说,将腐败现象往重里说,不惜将“一个手指头”的问题说成是“九个手指头”的问题。
也所以,我觉得宋朝士大夫所形容的官场腐败严重性,应该打一个折扣才切合实际——宋朝肯定存在腐败,但没有他们说的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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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宋朝的法制相对宽仁,但对官场腐败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上说,“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欧博娱乐独于治赃吏最严。盖宋祖亲见五代时贪吏恣横,民不聊生,故御极以后,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浊乱之源也。”宋太祖将官吏贪赃视同十恶、杀人之重罪,“遇赦不原”。其他罪行遇上大赦,可以赦免刑罚,惟独贪污罪不得赦免。
从宋朝治贪的实际效果来看,法网的宽严与官场的清廉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宋仁宗朝的富弼观察到:“祖宗朝,吏犯赃至死者,未尝贷,是国有定法,而犯者绝少。近年臣僚受赇至死,率蒙宽恕,是恩无极刑而犯者愈多,是法不足以禁贪墨也”。显然,法制严明,则可以对腐败行为保持强大的威慑。
这里还需要补充说明:宋朝在行重法的同时,也给予官吏比较优厚的俸禄。一个宋朝士大夫,完全可以以其俸禄维持有尊严的体面生活,而他们一旦因为贪赃事发,则不但斯文扫地、颜面无存,甚至可能丢了官职、性命。这种重法又重禄的制度下,官员在面对不义之财时,心中便不能不掂量掂量。
不过,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再严,毕竟也是事后补救,也恫吓不了心存侥幸之徒。相比之下,建立一套严密的分权制衡之机制,立足于事前之防范,无疑更加重要。宋代立制,最大的特点便是“上下相维,轻重相制”、“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换成现代话语,即十分强调权力的相互制衡,防止一权独大。
根据“上下相维,轻重相制”的立制原则,宋人发展出一个“二权相制相维”的权力构架:以宰相为政府首脑,以政府负责治理天下;在政府系统之外,另设一个独立而强有力的台谏系统,负责监察政府。宋人经常将“政府”与“台谏”对举,可以看出他们已经明晰地认识到,行政权与监察权乃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权力,应该让两者分立、对峙。这样的分权结构,有点接近现代公司治理的框架:董事会下面,设经理层行使管理权;设监事会行使监察权。
宋代台谏势力之盛,可谓历朝之冠。台谏不但独立于宰相,不受宰相领导,且可“风闻言事”,对政府官员的弹劾,不需要交待信息来源,即使弹劾失实,也不用担心被治罪。为什么要赋予台谏独立而强势的权力?苏轼有解释:“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圣人深意,流俗岂知?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也。”这里的“内重之弊”,当然包括权臣的滥权枉法。
强大的台谏系统,发达的监察权,成为宋朝最有力的反腐败机制,按宋代台谏制度,“如人吏受赂及故违条限,仍许御史台检举送大理寺,依法断遣。所有京朝官、大使臣亦依此”;“诸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敛,并缘申请妄进羡,违者重置典宪,令御史台觉察。”那么,这套制度的有效性又如何呢?我们不妨来看看发生在宋仁宗朝的三个小故事——
范仲淹的好友、泾州太守滕子京,因为滥用“公用钱”(办公费),受御史弹劾,被降级,并贬到荒凉的岳州为官,失意的滕子京在岳州重修了岳阳楼,范仲淹为此给他写了一篇脍炙人口的《岳阳楼记》。
宰相杜衍的女婿、提举进奏院的苏舜钦,有一回将进奏院的废纸卖了换成一笔小钱跟同事喝花酒,也被御史参劾,最后以“监主自盗”之罪被削籍为民,罢职后苏舜钦闲居苏州,筑造一座沧浪亭,还写了一篇可媲美《岳阳楼记》的《沧浪亭记》。
还有主管国家财政的三司使张方平,也被御史中丞包拯严词弹劾:“无廉耻,不可处大位!”张方平到底怎么个“无耻”法?原来开封府有个叫刘保衡的富民,开了一家酒店,因经营不善,欠了政府百余万文的税款。张方平多次派人到刘家督促还钱,刘保衡无奈,只好变卖家产还债。在刘保衡拍卖房产时,张方平却掏钱买下了这套豪宅。包拯认定张方平“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坚决弹劾。张方平因此被罢免了三司使之职。
张方平、苏舜钦、滕子京其实都谈不上是什么贪官,只不过小节上有污点,结果都被台谏官抓住了把柄,不依不饶发起弹劾,直至他们被处分。考之宋朝,我们看到,至少在政治清明之期,比如仁宗朝,宋人建立起来的复合式反腐系统,还是可以有效防范、发现、查处官员腐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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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必大称当时“贪残昏谬者常居六七”,明显也是夸大其词,不可信。因为他上书的时间恰好都在南宋孝宗朝,孝宗一朝实际上是南宋时期吏治最严、吏风最正的时段,宋孝宗整饬吏治的力度很大,广南东路提刑官石敦义,只因“盗用盐脚赃赏钱等入己,及减勊盐亭户盐本钱入己”,即被追毁出身,除名,永不收叙,刺配柳州。因此,宋人说,“当乾道、淳熙间,有位于朝者,以馈遗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苞苴入都为羞。”官场风气是相当清廉的。
但宋朝士大夫的说话习惯就是那个样子——宁愿多说社会的阴影面,以激发国家变革的动力。知识分子就这点臭毛病,但总比那种“总将坏事说成好事”的“花刺子模信使”要好得多吧,至少让我觉得宋朝的政论环境确实是比较宽松的。一个允许公开抨击官场风气的社会,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
后世就不是这种说话风格了,比如二月河先生最推崇的大清王朝,你看清朝官员公开说的奏折、策论,说话都很谨慎,很注意分寸,“多磕头,少说话”;然后你再去翻他们私下说的日记,比如晚清张集馨的《道咸宦海见闻录》,才看到他们痛心疾首地谴责官场腐败。——政论环境成了这个样子,就很没意思了。
而清王朝的吏治腐败程度,依我看,那可比宋代严重得多。我这么说,不是信口雌黄,而是基于两项事实:其一,清王朝产生了像和珅这样的超级巨贪,家产估价超过两亿两银子,相当于当时清政府一年财政收入的三倍,如此巨大的腐败数额,是宋朝的秦桧之流难望背项的。
其二,宋朝时,官场上的行贿送礼叫做“苞苴”,是个别现象,但到了清朝,行贿送礼已发展成为制度化的“陋规”,几乎没有一个官员可以自外于这种制度性的腐败,张集馨说,他在陕西担任督粮道时,每年都要给陕西巡抚送礼,礼金为5000多两银子。这个陕西巡抚,就是以清廉著称的林则徐。我们实在不好意思说林则徐是名贪官,但他必须接受下属的贿金,因为他也需要向上司行贿。行贿—受贿,成了一种制度。大清的腐败,是制度化的腐败,是无官不贪、政由贿成的腐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