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之路:从臣民、国民、群众、人民到公民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19 17:02

12月4日,欧博我国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但当前,整个社会对宪法知之不详,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不熟悉。对此,新华社评论认为,不妨从宪法中最贴近生活的公民基本权利入手,宪法意识觉醒,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也就迈出了重要一步。

那么,什么是公民?何谓公民权利?公民身份概念在中国有怎样的发展历史?就此问题,澎湃新闻采访了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郭忠华教授。郭教授长年研究公民及公民身份问题,译、著了《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 重新思考公民身份》、《变动社会中的公民身份》等书。今年11月,他编著的《中国公民身份:历史发展与当代实践》一书由格致出版社出版,提出“从公民身份理解中国”,系统地考察了公民身份在中国的形成过程、中国公民身份的兴起与曲折、当代中国的公民参与、农民工公民身份研究、文化公民身份等方面。

以下为澎湃新闻对郭忠华教授的访谈。

       澎湃新闻:你认为清末民初的“国民”概念,从1899年到1919年分为两个阶段,折射出不一样的民族国家想像。那么,清末梁启超等知识分子所构建的“国民”概念,与西方近现代公民概念有何不同?它有怎样的一种演化过程?

郭忠华:公民身份在西方有自己的产生方式,而当我考察中国公民观念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时候,我发现这里面涉及非常不同的情形。在清朝末期,随着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等几次现代国家转型努力的失败,当时比较开明的知识分子,像梁启超这些人,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老是不能成功,而三十年前的日本的明治维新却能够成功?

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逃亡日本,接触到大量西方近代政治学著作,同时感受到日本新的国家气象,尤其是公民精神。他于是得出一个结论:中国之所以变法不能成功,关键是中国的“国民”有问题。于是他开始创办《新民丛报》,大力倡导“新民”观念,以期通过培养新的国民来创建新的国家。对梁来说,以前那样仅仅学习西方技术,或是学习西方制度,是行不通的,他希望通过社会变革来建立中国的现代国家。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先进行“社会建设”,再进行“国家建设”。

当然,欧博娱乐梁启超的“新民”观念体现了西方观念与本土实际的结合。他一方面主张学习西方的公民观念,学习西方的公民精神。梁把它分解为若干个部分,比如,他认为要有“国家思想”、“冒险精神”、“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合群精神”等,这些都是西方公民精神的体现。但另一方面,他也结合中国的本土实际,认为中国人奴隶意识太盛,人们没有国家观念,不参与国事,没有合作精神,他拿西方公民身份的核心含义与中国的奴隶性现实进行比较,反映中国国民性存在的问题。另外,梁启超那个时候之所以把citizen说成是“国民”,而不是我们现在的“公民”,其中也有深刻的考虑,那就是他认为国家处于深重的灾难之中,而中国人又严重缺乏国家观念,因此希望通过将“国”置于“民”前,让人们心中有“国”。

“国民”跟西方的“公民”在两个方面不一样:首先在观念上,西方公民概念讲求权利、合作、道德等,“国民”当然也有这些含义,但西方并没有把奴隶当作公民的对立面。梁启超出于对本土情况的反思,创造出奴隶的镜像来与公民进行对比。还有一点不一样就是:西方的公民与国家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国家给予公民权利,公民向国家履行义务。但在梁启超等知识分子创造的“国民”概念中,并没有把公民和国家当作一种契约关系,而是通过培养国民观念来创造新国家,所以国民与国家基本上是一体的。

澎湃新闻:但是到了您说的第二阶段,即民国初期,产生了“个人”和“个人主义”这些概念,它是如何演进的?与前一阶段的“国民”关系如何?

郭忠华:前面也提到,我把1899至1919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段是从1899到1914年,这一段以梁启超等清末知识分子作为主导,其核心思想是要建立一个新国家,国家是目的,国民是手段,所以可以称其为“国家主义”的国民观,它并不是要真正地发展个人。

但随着清廷被推翻,欧博allbet民国被建立,按说共和国已经成立了,现代议会制度也建立了,国家建设的问题解决了。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民国并没有带来期待中的现代民族国家。中国没有变,仍然是一个传统国家,而且还陷入军阀混战的状态。这意味着一个以主权、统一、民权为基础的现代民族国家仍未建立。这种状况给包括鲁迅、胡适、陈独秀等人在内的民国初年的知识分子一个非常深刻的提醒:中国的文化还是有问题,中国的国民建设仍未完成其目标。所以,他们那时候的着力点还是跟前一个阶段一样,也是要培养新国民。不过那时已经把国家主义和个人主义区分开来。当时的主要知识分子都认为,一定要把个人先彻底地发展起来,再来考虑国家的问题。这就是从国家主义转换为个人主义的主要原因。

所以到民国初年,在鲁迅、胡适等人的作品里,有个非常明确的调子就是对中国国民性的彻底批判,尤其是鲁迅。他刻画了中国知识分子的形象,那就是孔乙己;刻画了中国妇女的形象,那就是祥林嫂;刻画了中国农民的形象,那就是华老栓、闰土、阿Q等,他对中国各个阶层的文化心理都进行批判。他们想要做的就是,先进行彻底的反省,再进行彻底的重建。按照周作人的说法就是“尽性主义”,即要把人的个性培养出来、发展起来。只有等个人真正发展起来之后,我们才能转向第二步,即建立现代国家。

所以,如果说前面第一阶段是比较强调国家主义、国家至上的话,第二阶段相对比较强调个性发展和个人主义。我把第一段称为“国家主义的国民观”,而把第二段称作“个人主义的国民观”。

澎湃新闻:从个人的发展来说,这一阶段的国民观是不是更贴近西方的公民概念?

郭忠华:既有联系,也有不同。其实在现代西方,公民精神建立在个人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民国初年所追求的个人发展、个人成就、个人奋斗等目标,与公民精神存在相通之处。但是也要注意到不一样的地方,尤其是周作人所说的“尽性主义”,以及陈独秀所说的“个性不能被压抑,无论好坏”等。这种极端的主张即使在西方近现代公民观念里也是少有的。西方社会真正发展出这些观念,可能是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新社会运动之后,例如美国的嬉皮士运动,或者法国的五月风暴。

澎湃新闻:听起来有点像所谓的“自由放任主义”。

郭忠华:对,欧博百家乐中国那时候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

澎湃新闻:五四运动后,随着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意识形态化的国民观,逐渐取代了民初知识分子建构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国民观,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话语是如何塑造公民观念的?

郭忠华:从以前的臣民,到国民、群众、人民和现在的公民,这几个词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依次支配着中国的政治话语。它们的含义是有差别的。在讲国民观念的时候,尤其是在五四运动之前,知识分子有着强烈的向西方学习的意愿,那时候主要是追求个人发展。但五四运动之后,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传入中国和国民党改组之后,这个基调发生了变化,不再以权利、个人或者公民等观念作为基础,阶级、集体、斗争这些话语开始变得重要了。国民党、国民政府、国民革命军等说法中尽管都有“国民”,但只有把它与党、政府、军队等联系在一起时才有意义,而不像新文化运动时期那么强调个人。其实,当孙中山主张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时候,他自己和国民党都开始发生变化,那就是从学习西方转变成学习苏联和学习北方。共产党更是如此,当时的共产党是严格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建设起来的,阶级、政党、集体等词汇的重要性超过了个人、公民、权利等话语。所以,不论对国民党还是共产党而言,五四后的一个总体趋势是,个人、权利等观念逐渐被淹没,阶级、集体等观念逐步被张扬。

所以,那时候确实是存在比较明显的话语转向。整个社会被划分成为各种阶级,集体话语的重要性提升了,阶级的叙事开始流行了。这种调门的变化,和五四运动之前认为社会完全建立在个人基础之上,希望以个人的发展来推动国家建设形成比较鲜明的对比。

阶级跟公民肯定是不一样的,它强调的是集体和对立,而不是个人的权利。在阶级和集体话语之下,个人的权利和地位可能完全变得不重要,甚至完全可以被忽视。公民是一个法律术语,代表不可侵犯的法律权利,个人主体一旦被阶级话语所压制,权利也就变得无足轻重。

澎湃新闻: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观念的发展又是怎么样的呢?

郭忠华:我们知道,1949年之后,基本上很少提国民的话语,说的都是人民。但1954年宪法提的是公民,不讲国民的原因我认为,一方面是跟国民党区分开来,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国民本身的目标已经完成了。1949年之后,中国独立的主权国家已经确立,所以国民就不再像以前那样富有政治含义,即便我们现在还讲国民,那也是指拥有国籍的人。

在1949年到改革开放的这一段时间,真正重要的是人民的话语。人民强调的是集体,并与阶级联系在一起,它指的是people而不是citizen。当然“人民”概念也有进步的含义,那就是非常革命。但是,它的问题在于范围太不确定,它所针对的对象是敌人。一个政党可以将同意其纲领的人称作人民,而将反对其纲领的人称作敌人。因此,人民概念具有非常强的政治含意,而且界线模糊。如果你对阶级斗争的形势判断出错,就会把很多人民划分为敌人。所以“文革”时期,在人民专政话语的支配下,很多人民被当作了敌人,出现践踏个体财产、权利甚至是生命的现象。

改革开放之后,citizen概念又重新进入中国,并开始为学界和政界所重视。这时,学者把它翻译成公民,而不是国民。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宪法规定,所有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叫公民。公民的范围因此是非常清晰的,而且跟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所以,公民是一个跟人民和国民不一样的概念。

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伴随着契约观念、权利观念、平等观念等的兴起和发展,公民观念和公民社会也得到了发展。随着公民观念、公民社会越来越得到发展,再一次从西方引进公民话语也就变得自然而然。国内出现了很多有关公民和公民身份的著作,并且有很多人把它们与中国的现实联系起来,这既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结果,同时也表达了研究者的期望,那就是通过重新翻译公民的话语来促进中国的社会建设。因此,梁启超那时的“翻译现代性”现象现在仍然存在。比如,citizenship概念现在被译成公民身份、公民资格、公民权、公民权责、公民性等不同的术语。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心的,想当然地认为就是这种译名;另一种则代表了某种追求。比如译成公民权的人,大部分研究的是弱势群体,认为这个群体最缺乏的就是权利,希望通过赋权来使他们摆脱弱势的地位。这跟西方国家不太一样,公民在西方国家是原生的,而我们则是引进的。但在引进的时候要跟本土的需要相结合,通过翻译来追求本国的现代性,这是一个创造性翻译的过程。如果说五四运动之前梁启超、鲁迅等人曾经对西方citizen概念进行过创造性翻译的话,改革开放后这一过程再一次得到延续。

澎湃新闻:您刚才提到1954年宪法,能谈谈“公民”概念在宪法中的演变吗?包括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建国后制定的历次宪法。这些宪法是如何描述公民或其对等概念的?

郭忠华:《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宪法,在这部宪法里提的不是公民,而是臣民,臣民是相对于君主来说的,公民则是相对于宪法来说的,臣民不拥有权利,公民则是权利的主体。《钦定宪法大纲》在两方面反映了中国的变化过程:首先它确立了人民主权的观念,因为只有建立在公民基础上的国家才需要有宪法,一个真正以臣民为基础的国家是不需要宪法的。但同时,《钦定宪法大纲》使用的又是臣民概念,而且还叫钦定宪法,说明传统观念的力量依然很强大,即使采用了宪法和公民观念,也没有办法一下子转过弯来。我注意到,它里面提到了臣民的“权利”,既把人们称作臣民,又承认他们是有权利的,这是一个有趣的结合。这样,传统话语与现代公民观念的奇妙组合,成为中国宪法制度的开端。

后来的《临时约法》不再以臣民相称,而是以国民和人民相称,并且一直延续到1946年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比如,《临时约法》第二条说道,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并明确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真正以“公民”作为宪法权利主体的是1954年宪法。它首先确立了公民的地位,提出了国际通行意义上的公民概念。那时候中国已经建立,中国的国籍已经产生,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再就是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内容,无论哪一个国家的宪法,公民的权利都是其中的最重要部分,1954年宪法也沿袭了同样的路径。

当然,制定了宪法不意味着有真正的依宪执政。后来的情况我们都知道,出现了许多政治运动,宪法变成了纸上空文。尤其是1975和1978年宪法,虽然它们也讲公民,也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但阶级、斗争、路线等话语充斥其中,它们与现代宪法的要求不相符合。把阶级和阶级斗争话语载入宪法,扭曲了宪法以公民为基础的含意。同时,这两部宪法还把许多公民义务说成是公民权利,比如,把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看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哪里是权利呢,应当是责任才对。这两部宪法反映了阶级立国的观念,比起1954年宪法来是一种倒退。

1982宪法在某种意义上又重新回到了1954年宪法,尤其是经过1988、1993、1999、2004年的修订之后,变得更加成熟。它消除了阶级、阶级斗争那套极“左”的话语,比如,把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张扬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把它在宪法中的地位放到国家机关之前;同时,还丰富了公民权利的内容。

所以,从宪法演变来看中国公民观念的变化,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以臣民、钦定与宪法、权利的奇妙结合作为开端,反映了公民观念的最初确立及其与传统的妥协。二是以国民、人民为基础为转折,反映了从钦定宪法向民定宪法的过渡以及公民观念继续向前发展。三是以公民、阶级的奇妙组合为基础的上世纪70年代宪法,反映了阶级观念与公民观念的竞争以及阶级立国的基本观念,这是宪法和公民观念的一个逆转时期。四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改革开放之后宪法及其修正案,反映了中国宪法再一次向现代宪法过渡以及公民观念的重新发展。

澎湃新闻:在我国,公民观念的发展不能忽视儒家文化的背景。从清末至今,传统文化的许多要素参与了公民、公民身份概念的内涵塑造。比如,梁启超用宋明理学有关人的内心世界的区分来塑造国民心理,用“内圣外王”的文化准则来讨论个人的发展等。在当代公民观念的塑造中,您认为传统文化可以扮演何种角色?

郭忠华:确有人在研究“儒家公民”这个问题,就是要把儒家观念与西方公民观念结合在一起,实现中西合璧。当然,每个研究者的主张存在不一致,但可以给我们诸多启发。

首先,对于第三世界国家或者后发展国家来说,公民观念都不是原生的,都是从西方引进的,因此都会面临外来概念如何在本地扎根、如何为本土所接受的问题。从近代到现在,支配中国人政治思维的词汇,绝大部分都是从西方翻译过来的,比如,自由、民主、权利、法治、主权、治理、全球化、社会资本、风险等。公民当然也是其中之一。每一个时代都引进了很多概念,但只有与本土文化相契合的概念才能被留存下来、才能被接受,其余大部分都被遗忘了。

一个概念要想有生命力,就必须切合本土的文化根基和社会需要。如果与社会需要和文化传统背道而驰的话,这个概念多半不会长久。

具体到儒家公民而言,我觉得这是西方公民概念对接本土文化的一种尝试。两者之间的确存在很多相通之处:儒家文化强调的仁、义、礼、智、信等核心品质,它们对于一个公民来说也是需要的。但这不意味着两者可以没有矛盾地结合在一起,其中存在着本体论意义上的差异。儒家文化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以集体或者家族为核心的文化体系,公民文化则是一种以原子化个人为基础为文化体系。两者的差别非常大。如果一种公民观念是以儒家文化为本体,以个人权利为补充的话,这种公民观念很可能会强调集体和共同体至上,同时以一定的个人权利作为补充。用西方的术语来说,这种公民观念更是“社群主义”的公民观念。如果一种观念把公民文化作为“本体”,而把儒家文化作为补充的话,那将形成一种以个人和权利至上的公民观念,共同体、义务等观念作为其补充。这种公民观念比较接近于现代自由主义的公民传统。我感觉儒家公民摇摆在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这两大传统之间,取决于以何者为重点。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