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知县、县尉、县丞,这四个官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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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0 17:42

县长、知县、县尹,欧博官网他们都是县的行政长官,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先秦时,县的建制刚刚形成,县长官的名称也各不相同,如齐国的县长官称“县大夫”、楚国的县长官称“县尹”。此外,又有“县宰”、“县公”等称谓。秦统一六国后,欧博县长官统称为“县令”、“县长”。按秦汉定制,人口满万户以上县,长官称“县令”,不满万户的县,长官称“县长”。因此,县令大于县长。
县令和县长一直沿用到南北朝时期,欧博娱乐至隋朝时,县长官通称为“县令”,不复称“县长”。
唐朝开始出现一个新名词——知县
当地方县令空缺时,朝廷直接派佐官管理某县,称为知县事,“知”就是主持的意思。
如:唐大中六年四月,欧博allbet“裴让权知县事”。但唐朝知县尚不是固定的官职,“因事而设,事已即罢”,县令还是主流。

宋朝时,县令与知县并存,“知某某县”成为常态和定制。
一般重要的县均由中央派人以朝内官的名义担任,称为“知县”,而通过其他渠道担任的则称“县令”。
因此,知县大于县令。
至明清,一县之长统称“知县”,县令消失。
另外,县尹也是“一县之长”的意思,春秋时楚国的县长官。楚国的县是边防重镇,拥有重兵,其长官称县尹,尊称为县公。

县丞和县尉。他们是县令、知县的副官。县丞始设于先秦,自后历代相沿,直到清末,是县令的佐官,地位仅次于县令,主要负责文书、仓库等的管理。县尉也是县令的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类似于县警察局局长。明清时,县尉一职被废止。此外,清代的县有时候还设有主薄、典史等职,是知县的属官,典史因为掌治安刑狱之事,职现与以前的县尉差不多,所以清人又习称典史为“县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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