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职一览表(详细说明清代官员的品级、世爵、俸禄)
关于清代官员的品级、职衔、俸禄,欧博官网笔者写过不少文章,但侧重点基本不同,不够全面。最近有很多读者私信,希望对这方面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介绍。本来官员的品级、俸禄都是一些类似流水账的名字,读起来比较枯燥,但还是有必要系统论述一下,供读者参考。
先来讲一讲官员的品级清朝沿袭明制,将官员的等级分为九等,每等又各不相同,故称“九等十八等”。不在18级以内的叫不入流,在年级上依附于9级。还有其他官员不走正道,只以九品中正为标准。现在,每个官员的头衔如下:
正品:
平民:太师、太傅、太保、典格大学;
武职:掌禁卫之臣,掌礼部之臣;
丛一品:
文职人员:少师、少府、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各院大臣、都察院官员均为御史;
武职:九门步军提督巡抚第五营长、内大臣、八旗守备将军、都统、提督;
第二个产品:
文官:少师亲王、少府亲王、少保亲王、各部侍郎、宫廷侍郎、内务府总管、各省巡抚;
武直:左右翼前锋司令,八旗护卫队司令,桂仪大使,副总司令,连长;
来自第二个产品:
文官:内阁学士、翰林院学士、总督、政事大臣;
武陟:大臣与散秩中将:
正德:
文职人员:御史、知府、总使、大理寺秘书、詹士府詹士、太常寺秘书、顺天知府、奉天知府、都察院按察使;
武直:一级侍卫,火器营僚机,坚瑞营僚机,先锋,军卫,小琪,宫主,城守,将军,司令;
从教义上说:
文官:光禄寺秘书、太普寺秘书、运盐使;
武职:包衣军,包衣王宓一级侍卫,游击,五旗,助理,信使,欧博指挥官。
正品:
文职人员:总政副使、大理寺邵青、詹氏府少湛、太常寺邵青、太仆寺邵青、都察院、顺天府、奉天府六司、省官;
武直:二级侍卫,云会使,副护卫,副前锋,副,太普寺马厂总经理,贝勒府司仪,总护卫,后卫,副统领,总统帅,司令,宣传慰安主任。
从第四个产品开始:
文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学士、翰林院学士、国子监献酒、知府、涂知府、盐运司;
武职:城门领、包衣副护领、包衣副小七领、包衣助理领、四级礼仪、二级护卫、傅玄使、宣威使助理;
五种产品:
文职人员:左右春方嫔妃、总政参议、光禄寺邵青、给忠、宗仁府主任、各科室大夫、太乙医院院使、同知、同知、直隶、周知;
武直:三级侍卫,直一正,布军副尉,布军校,狱官,掌辅,门卫,防务,警备,宣慰司,宣慰司,千户;
从五种产品来看:
文职人员:翰林院读书、翰林院讲学、红红寺邵青、经贸局西马、宗仁府副主任、御史、各部外交大臣、运盐副使、土知州、促盐课;
武职:四等侍卫,任先锋护卫,任散弹枪护卫,任先锋护卫,五旗五品仪仗之下
武直:兰陵侍卫、都督、亲军校、千峰学堂、亲军校、霰弹枪亲军校、少年骑术学堂、委任分军校、门前宗、应前宗、宣抚使、安福、同治、副新兵兼大使、首席大使及百户;
从六年级开始:
文职人员:左友春方赞善,翰林书院编辑,光禄寺部正,秦满蒙古五官,汉军正,欧博娱乐和声部正,僧录部左右教,文书部左右演,布政司验,询,运判,直隶州,州,土州;
武直:内务府六品都督兰陵、六品都督典仪、钱伟将军、安福部副使;
七品:
翰林书院纂修、大理寺评价、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程、内阁典籍、总政署历练、总督、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簿、布寺司库、军政司副都督、太常寺满人读本、郎、寺满人、泾县的县令程、知县、督察员历练等。
武直:太仆寺马厂副厂长、总经理兼安福厂长程门的历史;
来自七种产品:
文职人员:翰林院检讨、丧礼经验、中书署中书、内阁中书、詹士府主簿、光禄寺公署、典书、国子监博士、助理教授、钦天监、灵太郎、祀祠祭祀署、和合署公署、京府经验、布政司、盐运署经验、直隶府州判、州判。
武直:七品殿试,盛京游牧民副司令;
八种产品:
文职人员:秘书、五经博士、国子监、薛璐、监书、太医院太医、太常寺法郎、和尚兼记录员讲学、记录员左右魂、首席秘书司库使、盐运司库使、督察巡抚、政务经历、县丞、屠显成、四学士学录、州、教令;
武直:钱专员;
来自八种产品:
文职人员:翰林院主簿、国子监主簿、殿主簿、秦祭祀司、神乐司、僧录司。
道录司左右至义、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武职: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骁骑校;
正九品:
文职: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簿;
武职:各营兰翎长、外委把总;
从九品:
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馆序班、国子监典簿、鸿胪寺汉鸣赞、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业、工部司匠、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大使、司府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额外外委;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典吏、土典吏、关大使、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百长、土舍、土目。
关于上述的各品级需要作一定的说明和补充:
以上所列的职官并不完全,特别是缺少清末实行新官制后的品级等次。另外像京官、外官,也是相对而言,比如作为虚衔的太师、少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既可以加在京官大学士、尚书、侍郎身上,也可以加在外官总督、巡抚身上。
有的职官,在品衔上前后曾有不少变化。如内阁大学士,初定满洲一品,汉人二品,后来两者均为正二品。顺治十五年七月,清廷更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但品级却降为正五品。康熙六年,满洲官员恢复顺治十四年以前定制,而汉官则到康熙九年才又得到正二品的位置。雍正八年升正一品。
又如各部尚书,最早是满洲一品,汉人二品,顺治二年改为正二品,康熙六年复定满洲为一品,九年又改正二品,雍正八年升从一品。
类似这样的变动,在中央各部院寺监中也多少有过。还有一些官员的品级调整,欧博allbet是为了使上下顺序更加合理,如将知府由正四品降为从四品,是要理清道和府的关系。高一级的道员定为正四品,地位稍地的知府,当然不能与之并列了。
又,上面所列的总督正二品、巡抚从二品,这是指的本职品衔。由于清代总督例兼兵部尚书衔,巡抚兼兵部侍郎衔,这样才得有从一品和正二品的头衔。
清代还有少数职官在品衔上不分正从,像翰林院庶吉士照七品官食俸,钦天监天文生照九品官食俸;又有七品小京官,七品、八品、九品笔帖式。曲阜孔庙三品至九品执事官,也无正从之别。
从清代的品衔制度中可以看到,除荣誉性的加衔,和一些比较特殊的如笔帖式和孔庙执事外,职和级是连在一起的,一定的官职便由一定的品级,通常时不能分开的。至于有些在本职之外,再授加衔,主要是为了加重权势,而不是职衔分离。
再来讲一下世爵制度清代的官职和爵位往往是同时存在的,通常称为“世爵”。清代的世爵制度,在关外时期已出初具规模。太祖天命五年(1620),“论功序列五爵”。太宗天聪八年(1634),设公,一、二、三等,昂邦章京、梅勒章京、札兰章京、牛录章京诸等次。顺治元年加封公、侯、伯、子、男世爵。
乾隆元年(1736)比照汉称,设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至乾隆十六年(1751),定世袭七品官为恩骑尉,从而确立了九级二十七等世爵制。分别是: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以云骑尉,一等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和骑都尉二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上面所列的世爵,以云骑尉作为基础等第,以后凡有军功或其他劳绩,或原袭父祖世爵,本人又因功得爵,都可以合并加等进袭。如合两云骑尉即可进至骑都尉,再加一云骑尉则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如此递算,积至二十六次,即是一等公。
爵位的承袭有两种,一种是世袭罔替,即所得爵位子孙可时代承袭,由朝廷授予诰命,属于特典;通常的世爵均定有承袭的次数,一般是每代减一等,最后赏给恩骑尉,并世袭罔替。但若因军功得世爵而非阵亡,或因伤亡得世爵,袭次完毕,世爵也就取消,不再给予恩骑尉。
在清代,授予世爵的,开始多以军功为主,而且明显地偏向于八旗世家。雍正二年(1724),清廷赐明裔朱之琏一等侯,八年(1730)十月,又以张廷玉、蒋廷锡“赞襄机务,公正无私,慎重周详,事事妥协”,各赏一等轻车都尉世职,是为汉人文职人员获得世爵的起始。
后来,乾隆帝在翻阅《圣祖实录》时,有感于平定三藩时,将军张勇、赵良栋、王进宝的功绩,以及进剿噶尔丹战争中孙思克等人的赫赫战功,乃颁布谕旨,准许他们的子孙在袭爵时,可得世袭罔替的恩典。这是绿营将领世爵有世袭罔替的先例。
及至清末咸丰、同治以后,由于八旗军队彻底腐朽,清廷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中,不得不更多地仰仗各地防军的力量,于是,汉官中取得世爵的人数越来越多。如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人皆封侯爵,如果以品级而言,他们三人都是超品。
最后说说正俸和养廉正俸
清代职官的俸禄,是按照品级计算的,不分正从。具体如下:
一品:银180两,米180斛;
二品:银155两,米155斛;
三品:银130两,米130斛;
四品:银105两,米105斛;
五品:银80两,米80斛:
六品:银60两,米60斛:
七品:银45两,米45斛;
八品:银40两,米40斛:
九品:银33两,米33斛:
未入流:银31两,米31斛。
从雍正年间起,鉴于京官缺少额外的陋规,生活艰难,所以下旨给予京官双俸(米不变),这就是所谓的“恩俸”。像高级官员,如大学士、尚书、侍郎等俸米也加倍给予。文武职官的俸禄,每年是按照春秋两季发放的,春秋以正月二十日为限,秋季以七月二十日为限,一般都由各衙门总领后,再逐个发放。
养廉银
清代官员的俸禄标准应该是历朝历代中较为低下的,而开支相对来讲却又是十分巨大。因此,从清初一直到雍正时期,各级官员通过很多非法的手段中饱私囊,这种手段被称之为“耗羡”,即在征收赋税的过程中加收、滥收,导致百姓负担加重。
所以从雍正年间起,清政府在确定耗羡比例,推行耗羡归公的基础上,决定实行养廉银制度,就是抽出耗羡银中的一部分,发给各级官员,以为养廉之用。养廉银最先行之于各省州、府、县的地方官,然后逐步推广到武职和京师其他官员。
需要说明的是,养廉银的数额,不是按官员品级来决定的,而是参照该职官地位的重要程度和事务的繁简来定的。即使是同一职务的总督,其养廉银也不相同,高的可以到两万两,然后有一万八千两、一万五千两,最低的只有一万三千两。这种以事务繁简确定养廉银的做法,比起笼络的以品级定数,似乎更合理一些。
据光绪《清会典事例》的记载,现将地方总督、巡抚、州县官的养廉银,列举如下:
总督:20000-13000两
巡抚:15000-10000两
布政使:9000-5000两
按察使:8444-3000两
道员:6000-1500两
知府:5000-1300两
知州:2000-500两
知县:2000-400两
又,河道总督6000两,管河道员4000-2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盐运使5000-2000两,盐法道4240-2000两。另外,像督抚藩臬衙门内的下级官员和府州县的佐贰官,也都各有相应的养廉银,但数额比起正印官来要小很多,最少的只有20两。
总体来说,到了雍正以后,官员的俸禄已经十分优厚了。但最大的问题是中央拨给地方各级政府的公费银太少,经常需要官员通过捐俸的办法来解决。再加上一大批幕宾、长随等要养活,造成了“陋规”的盛行,而这些“陋规”的收入又多出正俸和养廉银的数倍,再加上各种贪贿,及至晚清,官场吏治已经十分腐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