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高官腐败呈现出八大特点
笔者通过网络搜索(包括正义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新华网)、查阅电子刊物(《检察日报》电子版),欧博abg整理统计了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年11月15日到2016年7月31日)落马高官腐败案例,构建了一个共有179个案例的案例库。研究发现,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官腐败呈现出八大特点。
第一,腐败高官数量呈上升态势。
正义网的数据显示,从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因涉嫌腐败犯罪或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为145人,平均每年有2.3名高官被查、落马。而十八大召开后的不到四年时间,平均每年约45人落马,是之前的约20倍之多。
第二,国家级官员腐败增多。
1978年到党的十八大之前,落马的国家级官员仅四人: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薄熙来。而十八大召开后不到四年的时间中就有2名国家级副职官员落马,一名国家级正职官员落马,其人数已接近过去35年的总和。
第三,“一把手腐败”现象突出。
在十八大后落马的高官中,45.81%落马时的职务为正职。在军队中,正职官员占47.37%,国企中正职官员占78.57%,高等教育和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40.74%为正职。可以看出,“一把手腐败”、“能人腐败”问题较为突出。
第四,高官的腐败行为分布广泛。
一方面,欧博官网落马高官地域分布广泛。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不包含军级以上官员和国企高管)以上官员共108人。其中有83人来自地方各省,占总数的76.85%。除港澳台外,我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单位都至少有一位落马高官。
另一方面,落马高官行业上分布广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笔者对案例库中落马官员所在单位的行业进行了划分,并加入了军队这一类别。据统计,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国有企业以及军队,都有贪官落马。其中国有企业中还涉及到金融业、汽车制造业,航空运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及相关矿产资源的制造与加工等等。将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之后可以发现,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国家权力机构、社会团体、人民法院都出现了落马官员。可见,高官的腐败行为已经在很多行业蔓延。
第五,涉案金额巨大。
在被判刑的31名十八大后落马高官中有25人能够确定其涉案金额。经统计,这25人受贿金额平均每人约2605余万元。其中周永康涉案金额最高,超过了1.29亿元。最少为陈柏槐,约283万元。其中受贿千万元以下的只有3人,占12%。绝大多数官员的受贿金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如果将受贿金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金额、使他人非法获利的金额都算入涉案金额的话,这25人平均的涉案金额超过了2.2亿元。
第六,官商勾结是腐败的主渠道,欧博同时生活腐化现象严重。
落马高官中能确定其腐败手法的25人,无一例外都接受了企业的各种“好处”。其中11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收受贿赂,10人在项目审批和项目开发方面收受贿赂,5人在土地开发、用地指标、改变土地性质、转让土地使用权方面收受贿赂。此外,这些官员还存在严重的生活腐化问题。本文通过整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十八大后落马高官的党纪处分通报材料发现,有5人被通报长期进行封建迷信活动,33人被通报存在与他人通奸或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的行为,26名官员被指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七,“边腐边升”现象严重。
笔者根据法院认定的官员最早出现腐败行为的时间和官方媒体首次报道其落马消息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接受组织调查的时间)来计算官员的潜伏期(以“年”为单位)。目前能够确定潜伏期的官员有24人,其平均潜伏期为11.74年,主要集中在7到18年。笔者还统计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高官首次出现腐败行为时的职位和级别。根据法院的认定,这24位官员中,1人首次出现腐败行为时的级别为县处级副职,3人为县处级正职,6人为厅局级副职,10人为厅局级正职,3人为省部级副职,1人不详。而这些官员在产生腐败行为后无一例外地都被提拔了。其中潜伏期只有一年、因为玩忽职守而落马的童名谦,也从厅局级正职升到了省部级副职(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潜伏期最长的季建业,在21年中,欧博娱乐由县处级副职升到了省部级副职。由此可以看出,潜伏期长很容易导致“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情况。
第八,帮派、圈子助推腐败。
落马高官常常利用“亲缘”、“乡缘”、“业缘”等关系拉帮结派。案例库中省部级以上(不含军级以上)的122个官员中,有5人被法院认定其家人存在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此外,目前有53人被纪委通报其亲属存在参与腐败行为或官员的腐败行为与亲属有密切关系。另外,官官之间、官商之间也常形成固定“圈子”。案例库中落马官员最多的4个省,即山西省、四川省、江西省、云南省都存在严重的官官勾结现象,其所形成关系网中往往有一个或几个较为核心的人物,这个核心人物一般都是级别较高、在中央重要职位任职的官员。例如,周永康利用其职务便利建立起了以自己为核心的“石油帮”、“秘书帮”、“四川系”、“政法系”;山西籍的官员更多地利用同乡关系搞腐败。
高官腐败有多可怕?
第一,高官腐败带坏了政风民风。我国高官一旦出现腐败行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会带坏下级官员,使腐败之风在官场肆意蔓延。高官腐败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价格和质量决定胜负的市场规则被行贿的数额替代。一些企业不再以价格和质量取胜,反而开始比拼行贿数量。此外,高官腐败也带坏了社会风气。由于高官腐败往往得不到及时的惩处,所以有些人产生了“羡腐”心理,将腐败高官看做是“有本事的人”,提高了社会对于腐败的容忍度。
第二,高官腐败使人际关系异化。这主要是由于,官员周边的人都希望与其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而使官员手中的权力惠及自身,即希望官员能够“公权私用”。所以,以高官为中心的人际关系常呈现出不正常的状态——上下级关系中,下级成为上级腐败的手段,上级则成为下级晋升的“伯乐”;官商关系中,官掌权,商有钱,权钱交易便是他们建立关系的途径;在亲属关系上,“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屡见不鲜。
第三,高官腐败弱化了廉政制度的权威。应该说,我国已经建立了许多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法律法规,然而,从十八大后被查处的腐败案例来看,一些高官带头违反党纪国法,对相关的规定置若罔闻,有些甚至台上高喊着反腐,台下大搞腐败。此外,由于高官腐败得不到及时的惩处,腐败官员反被提拔的现象也较为普遍,这使得廉政制度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我国政治生态亟待重构!
要重构政治生态,必须改变高层领导腐败的现状。高层领导的行为比一般领导具有更强的示范效应,唯有发挥高官的表率作用,廉政制度才能产生执行力。
1、高压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第一,重点打击矿产能源、工程项目方面的腐败。权力一旦与矿产能源、工程项目沾边,腐败现象就难以避免。国企落马官员很大一部分来自能源领域,其他的落马官员很多也都存在能源矿产或工程的腐败问题。所以反腐应当将这两个领域作为重点。
第二,高压反腐还需注意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首先,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对于违纪行为,要用纪律来处罚,违法行为要用法律来处罚,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发现不良行为要及时处理。其次,不唱高调,专注于每一起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和行动惩治腐败是肃清腐败分子,重构清明的政治生态的第一步。
第三,将中央巡视常态化、制度化。中央巡视的方式较为灵活,既可以将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也可以进行重点巡视和反复巡视,它是发现腐败、遏制腐败,重构政治生态的有效方式,应该将其常态化、制度化。
2、更加重视制度预防腐败
依靠制度约束官员的行为,是重构我国政治生态的重要一环。针对高官腐败现象,我国应当继续加强以下制度的建设:一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削减权力,尤其是减少行政审批,还权于市场、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权力,做到程序公开,合理设置监察点,全面采集信息并预警;充分利用科技的力量,推行电子化行政审批、电子采购招标、电子监察等,减少权力干预,压缩腐败空间。
二是建立科学的干部选任制度,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选拔官员,并让民意对官员升迁发挥实际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选拔干部或将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基层重要岗位锻炼培养。
三是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如建立家庭成员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的秘书不得在领导干部担任现职或曾经任职的地域或系统担任重要岗位、建立离退休领导干部汇报检查制度、离职去向追踪报告制度等等。
3、提升高级领导干部的廉政领导力
廉政领导力,是指领导者以自身的权力、能力和魅力对廉政建设的过程和结果产生的一种正向影响力。培养高层干部的廉政领导力对于减少腐败行为、保证制度执行、改进工作作风、重构我国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提升高级领导干部的廉政领导力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强化高层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纪律意识,保证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其次,培养高层领导的影响力,带动和监督好自己的“身边人”。领导干部要给身边人立规矩,做到管好自己不出事、管好家人不添乱、管好下属不掉队。最后,全国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领导要学会运用正向激励,奖励廉洁者,以强化廉洁行为。这样才能让下属愿意“廉”而不想“腐”,从而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为民众参与政治生态的重构创造条件
重构政治生态不能离开民众的参与。政治生态污浊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民群众被排除在政治体系的外部,导致政治生态链断裂。所以,要重构政治生态,一方面要向民众宣传腐败的危害,促使公众形成对腐败的正确认知,降低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另一方面要完善民众的监督途径,让民众有条件监督官员,如逐步推行家庭财产申报等信息公开制度。这样,官民互动才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