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赫章县一些单位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区可乐遗址内搞违章建筑,县文物局报告了地区文物局,这惹火了一位县领导,质问县文物局局长:“你们是县政府的文物局,为何不经政府便私自上报?”当得到“我们要执行文物保护法,我们是按规定上报的”的回答后,这位县领导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说:“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见2月27日《人民日报》)
什么堪称“经典语录”?此话即是!
在一个倡导依法治国的时代,一位县级领导竟然公开地说什么“样样都依法,就会一事无成”,其无知与无畏令人叹为观止。
其实,脑子里有这样观念的只是这么一位官员吗?恐怕不是。笔者倒是宁肯把该县领导看作“皇帝新装”里的那个小男孩???他只是说出了很多人想说却不敢说的“潜规则”。
所谓“样样都依法,就会一事无成”,其中“无成”的是什么事?恐怕是某些人认为需要大干特干的事。比如,不择手段招商引资,惟GDP是举;大兴土木,“经营”城市;涂红描绿,打造“政绩工程”。这个时候,一些法律可能显得“碍手碍脚”???比如,企业生产排点污水,环保局拿着《环境保护法》跑来“骚扰”;城市建设需要拆建,破坏到文物古迹,文物局拿着《文物保护法》上门说事;为了招商引资给企业诸多“甜头”,默认“血汗工厂”的存在,媒体拿《劳动法》大加谴责……那些脑子里藏着“权力至上”思维的官员,怎能不感到“法律的烦恼”?
既然不能“样样依法”,那么应该怎样依法?显然是有选择地依法???需要法律的时候,招之即来,比如有“刁民”上访,可以用“扰乱治安”之类的法律对付;不高兴的时候,挥之即去。在一些人的眼里,法治成了人治的工具,“法治是什么?就是你不守法就用法治你!”至于“法治先治官”、“法治先治权”,可能从来没当真。
诚然,没有法律的“羁绊”,很多时候会办成一些事,甚至会把事干得“轰轰烈烈”。但因为脱离了法律的规制,所干的那些事往往脱离实际,埋下种种隐患,掩盖不少矛盾。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人的头脑里存在对法律的排斥意识。但法律的权威正在于其不折不扣的权威性,如果一些人可以用“拿来主义”去实施所谓的法治,终究将使法治走上歧途。
依法治国,制度建设是必须的,同时,也要构建法治的内涵价值观念,让大家都树立起尊重法律、信守法律的法治意识。向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灌输法治意识尤其重要,而对那些信奉“样样都依法,就会一事无成”的人,就更为必要。否则,他们一嫌麻烦就甩开法律约束,轰轰烈烈地“做起大事”来,很可能会制造出更大的麻烦。到头来,不是“样样都依法,就会一事无成”,而是“没有样样依法,就会一事无成”了。(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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