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佳,欧博广西贺州人,贺州学院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汉语方言与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5项;在《方言》《广西民族研究》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社科成果一等奖(集体)1项、二等奖1项,获地厅级社科成果奖5项、科技进步奖1项。
编辑说明
一、本书主要收录南岭民族走廊地区的民间文书,包括南岭民族走廊地区村落农户家中保存的民间文书和当地民间文物爱好者收藏的民间文书。此批文书现藏于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
二、本书的整理编目尽量保持了文献持有者对文献原有的归类和排序。为了尊重文献的原始性,每一件文书按其原始性分类进行编目。编者在编目时首先以市、县分类,然后按年代顺序进行排序。无法确定年代的文书,则放在市、县分类后面。
三、由于本书中的部分文书来自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各市县乡民间文物爱好者手中,这些文书当中的一部分存在地域参杂的情况,因而会对文书的原始归户性造成一定的破坏,影响文书的归类和编目。为了方便学者与专家对南岭文书的阅读和研究,编者力所能及地对来自文物爱好者手中的部分文书进行了鉴别和归类。
四、由于近年来民间文献在市场上流通比较频繁,编者在整理馆藏文书中发现部分来自南岭民族走廊地区以外的文书,编者仔细地甄别和剔除此类文书。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征集了近4万份各种形制的文书,馆藏文书体量大,加之编者水平有限,本书中可能存在不属于南岭民族走廊地区的文书,请研究者自行甄别。
五、本书中文献的标题大部分都由编者依据文书的内容进行拟定。完整的标题主要依据四个方面的要素进行拟定,依次为文书的时间、事主、事由和种类。部分文书破损残缺严重,导致部分因素不全,因而编者只能简要地进行标注。拟定文书标题时,事主为二人以下的,原则上按事主姓名标注。如果事主超过三人时,则以第一事主姓名后加“等”字的方式标注。文书事由的个别异体字、俗字统一改为通用字。在文书时间的处理上,凡用干支纪年的都以皇帝年号标注,不再标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的文书则统一标注为“民国”,不再标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文书统一使用公元纪年标注。个别文书没有具体的时间,则标注为“年代不详”“时间不详”“具体年代不详”等。字迹模糊不能辨识或缺少文字的文书,统一使用“□”代替表示。由于民间文书书写的随意性,产生了数量较多的俗字、异体字、自造字、错别字以及字迹不清的文字,编者进行了仔细辨别,但难免挂一漏万,请研究者仔细研读。
六、编者对收集的每一件文书都进行了宣纸托底装裱,然后再进行拍照和扫描。由于年代久远,部分文书残破严重,在裱糊的过程中,编者尽可能地对残破的文字进行了修复,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书信息的完整性。同时,编者在南岭地区村寨进行田野考察时,对不能征集的文书,采取了拍照的办法进行了采集,尽量保证了照片的清晰度和信息的齐全。对于因技术性问题而出现的模糊图片,欧博娱乐我们通过仔细辨认之后,则采取图片加文字的方式进行编辑。
七、本书的装裱工作,由贺州学院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聘请古籍文献修复专家毛君完成。文书的扫描和拍照工作,由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的陈才佳带领张荣军、刘译蔓、何超和“南岭走廊文化保护与传承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们协助完成。
南岭民族走廊地区民间文献藏量丰富,研究团队缺乏大型文献集成的编辑经验,且水平有限,在编辑过程中难免会有疏漏、错讹之处,敬请研究者谅解。
前言
一、南岭文书的发现
“南岭走廊”是费孝通先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提出“民族走廊”理论时所特指的我国三大民族走廊之一。狭义上的“南岭”又称“五岭”,即大庾岭、骑田岭、萌渚岭、都庞岭、越城岭的总称。广义上的“南岭民族走廊”是指广西、云南、贵州三省交界至广西、贵州、湖南三省交界,至广西、湖南、广东三省交界,至广东、湖南、江西三省交界,至广东、江西、福建三省交界,这五个三省交界地区连成一线的地区。也有学者表述为西起滇黔桂交界的南盘江、北盘江上游地区,东经大约104度,东抵大庾岭东部,东经约115度,南边始于北纬235度,北边达北纬265度左右。东西长1800多公里,南北宽300多公里,跨越滇、黔、桂、湘、粤、赣、闽等省区交界处。世居“南岭走廊”地区的少数民族主要有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中壮傣语支的壮族、布依族,侗水语支的侗族、水族、仫佬族、毛南族等民族,苗瑶语族中的瑶族、苗族、畲族等民族,还有历史上由这条走廊南下、北上或东进、西迁的汉族、回族、彝族、仡佬族、满族等。南岭走廊是中国南方山地民族生息繁衍的地方,也是他们流动迁徙的走廊式通道。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南岭走廊各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多个族群在这一独特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中创造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
南岭民族地区的总体关照与研究,与南岭民族走廊这个概念的提出密不可分。南岭民族走廊是社会学家费孝通在先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一个重要学术概念,费孝通指出中国有三大民族走廊,即西北民族走廊、藏彝民族走廊和南岭民族走廊,但费孝通三大民族走廊的概念并不是一次提出,而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其中南岭民族走廊的学术概念,费孝通在四个不同时期的讲话中做了完善。1981年12月,在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座谈会上,费孝通指出:“从宏观的研究来说,中华民族所在的地域至少可以大体分成北部草原区,东北角的高山森林区,西南角的青藏高原,藏彝走廊,然后云贵高原,南岭走廊、沿海地区和中原地区。这是全国这个棋盘的格局。我们必须从这个棋盘上的演变来看各个民族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进行微型的调查。”(费孝通,1999)1982年5月,在武汉华中工学院社会学研究班和中南民族学院部分少数民族学员座谈会上,费老第二次提出南岭走廊,欧博allbet这次是与藏彝走廊、西北走廊一并提及。在此次座谈会上,费孝通先生提出:广西、湖南、广东这几个省区能不能把南岭山脉这一条走廊上的苗、瑶、畲、壮、侗、水、布依等民族,即苗瑶语族和壮侗语族这两大集团的关系都搞出来。这里各种民族有其特点,山区民族就同傣语系各族不一样,以后的发展前景也不同。1984年,在国家民委召开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工作会议上,费老第三次提出“南岭走廊”,是与“六江走廊”(即“藏彝走廊”)、“西北走廊”一起提出的,而且这次提出了民族史研究的方法应以民族地区(民族走廊)为切入点,这无疑为民族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费老第四次提出南岭走廊是1986年5月在香港召开的“第一届瑶族研究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中提出来的,他认为中国民族迁移的大势和汉族的形成主要是因为中国三大民族走廊。此次发言他将1981年第一次提出的“民族走廊”学说做了进一步完善。
1986年5月,费孝通先生给我们提出了南岭走廊研究中七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他说:“希望能从近年来的大瑶山调查开始,发展成为以南岭山脉的民族走廊为主的综合性调查。这里面有作为山居民族的瑶族的各方面问题;有瑶族和跟他接近的苗族与畲族的关系问题,这并不仅仅是历史上的渊源问题,也是对相类似的山居民族的比较问题。包括了苗、瑶、畲族与壮族、侗族、布依族以及土家族等在历史上的关系问题,它们之间的互相影响与有什么差异的问题,以及长期历史上汉族在这个地区的作用问题,汉族与上述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南岭山脉的民族走廊研究好了,不仅有助于上述各民族历史的研究,而且也可以大大丰富中国通史的内容,有助于我们对当前各民族情况的深刻了解。”(费孝通,1999)在我国三大民族走廊中,西北民族走廊和藏彝民族走廊通道在历史上主要以山脉与河谷为主要孔径,而南岭民族通道主要依托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近几十条河道,因而水的流动与族群的流动互为表里,因此近几年在南岭走廊研究中开始注重对南岭民族走廊水域、流域与族群互动的研究,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学问“流域学”。同时人类学“边界”、“中心与边缘”、宗族亲属和社会、“流动”、互动与共生、结构空间与实践为一体的研究等相关研究也为南岭民族走廊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南岭民族走廊的深入研究与范式的转型,将不仅开启中国南方民族的综合研究,也将成为国际化的学问。南岭民族走廊的深入研究和范式转型,建立在二十世纪初老一辈民族学者与人类学者在南岭民族地区的调查上,这一时期的田野调查为我们留下了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宝贵的研究资料。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的调查,也成为当今南岭民族走廊研究的学术基础。
但不能忽视的是,进一步搜集、整理南岭民族走廊第一手研究资料,仍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相对西北民族走廊、藏彝民族走廊的研究,南岭民族走廊的研究仍明显不够深入,相对学术成果也较少,其原因在于南岭民族走廊的田野调查和资料搜集、整理仍明显滞后。费孝通先生提出对于南岭走廊研究应先以微观方法进行田野民族志的积累——“解剖麻雀”,即“微型的调查”,进而在此基础上“运用类型比较方法”进行民族走廊区域性的宏观思考,对于当下这一地区的进一步调查、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在当下南岭民族走廊的研究中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南岭民族走廊文化实物的搜集、整理和展示,即“微型的调查”和资料的整理,欧博百家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南岭民族走廊的研究,不失为一种实践与理论结合的绝好方法。更进一步说,对南岭走廊各民族各族群文化和谐共生规律的探求,不仅可以回答各民族历史上的相互关系问题,而且对今天重新认识各民族文化的价值,构建和谐的民族文化关系,制定相关民族文化政策,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创新与大发展大繁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南岭文书的收集与整理正是对费孝通先生思考的回应与实践。
从2006年春天开始,李晓明、古贤明、陈才佳等老师经常利用休息时间进村调查走访,收集民间文献材料和文化实物样本。2010年之后,又有吴声军、刘永红、蒋孟寰、张荣军、袁邦建、何超等同志先后加入我们团队。我们平时都有各自的岗位工作需要完成,只能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尤其是寒暑假时间,在南岭走廊中段广西、湖南、广东三省区交界地区的村寨进行族群文化的田野调查。我们发现了很多深藏在民间并不愿轻易示人的谱族、经书、歌谣、日记、账簿等手抄文献,其中存量最多的是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民间契约文书。南岭走廊地区过去的民居房屋大多为夯土房,室内阴暗潮湿,保存条件十分有限,不少契约文书和手抄文献被虫鼠啃咬或霉烂。这些饱含当地历史、经济、社会、文化信息的珍贵原始资料,经过不同历史时期的损毁,剩下的已弥足珍贵。特别是在很多村寨里,按当地风俗习惯,老人们保存下来的各种民间手抄文献,要在老人去世时烧毁,据说是可以让老人带到另一个世界去使用。因为几乎每天都有老人过世,所以就意味着每天都有民间手抄文献被烧毁,非常可惜。近些年来,在“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大力推行“危房改造”。在政府给予资金补贴拆除旧房的基础上重建新的砖瓦房,大量收藏在旧房楼阁上或角落里的民间文献也被发现。因此,不少民间收藏者经常走村串户收集古旧物件,导致不少民间文献资料流失到了民间收藏者手中,甚至被倒卖到了全国各地。加之,大量年轻人常年在外务工,对契约文书等民间手抄文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民间文献资料被人为损毁或流失。我们在收集南岭地区的这些契约文书等民间文献时,也有一部分是在当地民间收藏者手中收购回来的。这一部分契约文书的归户性差,有的只能明确到乡镇,有的甚至只能明确到县一级。这虽然会给下一步的深入研究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不收回来又会怎样呢?当一个具有特定地域性的文化实物离开了它的原生地,其文化价值和文化意义就难以准确把握,甚至会完全丧失其文化意义。2007年,本团队成立了“广西东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下决心白手起家在贺州学院建一座民间文化博物馆,用博物馆的形式来保护和展示这些重要的民族民间文化实物。
“研究基地”团队为了抢救南岭民族走廊地区丰富的民间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各族群优秀传统文化,本着与时间赛跑、与死神赛跑的精神,十多年来走村串寨已收集到南岭走廊各族群民间文化实物6万多件,初步建成了一座博物馆,并于2012年入选广西文化厅“广西百家博物馆建设计划”。2015年8月,广西文化厅(桂文博备字〔2015〕1号)《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书》批准“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为国有综合性博物馆并免费对公众开放,该馆成为广西高校第一家国有综合性博物馆。该馆现有民俗文化、契约文书、矿冶钱币、木雕文化、明清家具、牌匾楹联文化、度量衡文化、石雕文化、南方傩面具、碑刻拓片与族谱资料和康养长寿文化等11个专题展示厅,展出各类历史文化实物5000多件。2010年,“广西东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更名为“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并获批为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3年,在“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的基础上,成立了学校独立二级机构——“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并获得贺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确认。“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的成立,旨在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发掘南岭民族走廊各民族各族群优秀传统文化,达到抢救性地发掘整理、传习保护、宣传展示与学术研究的目的。在民间文献的收集过程中,团队成员注重了对契约文书等民间手抄文献原件持有者及其先祖遗留物的尊重,以村民自愿为原则,以捐献或出售的方式给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以便永久性地保存;对每一份契约文书原件都进行了数码拍摄和编目,同时也开展了南岭走廊民间手抄文献资料的数字化保护和资料库建设。
到目前为止,团队收集的民间文献,主要涵盖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的富川瑶族自治县、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梧州市的苍梧县、蒙山县,桂林市的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临桂区、阳朔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平乐县、荔浦市,湖南省永州市的零陵区、道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蓝山县,郴州市的桂阳县、安仁县、永兴县、桂东县、资兴市、临武县、宜章县,广东省肇庆市的怀集县、封开县,清远市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江门市的新会区、台山市和开平市等市区。十多年来,团队共收集到各种民间契约文书近4万多件,族谱1万余册,民间经书800余册,手抄歌谣文献500余册,制作碑刻拓片2000余通。由于这些民间契约文书的主要来源地位于南岭走廊的核心区域,因而称之为“南岭文书”。《南岭文书》中收录的契约文书仅仅是南岭民族走廊民间文化宝库中的冰山一角,我们所做的工作也仅仅只是一个开端。南岭文书及其他民间文献的发掘、整理与研究必将经历一个个不断地再发现的过程,后来者必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得更好,做出更大的成绩。
二、南岭文书的类型
南岭文书是南岭走廊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发展的自然产物,其内容非常丰富。南岭文书按材质来分,可分为纸质文书、布质文书和石质文书。南岭文书中绝大部分为纸质文书,布质文书和石质文书极少。按立契的时间来分,南岭文书可分为明代文书、清代文书、民国文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书。按有无纳税官印来分,南岭文书可分为白契和红契。白契是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拟订,有中人作担保并签名画押,但未向官府纳税和加盖官印的契约。红契是经官方认证、纳税并盖有红色官印的契约。南岭走廊汉族村落的契约文书大多为红契,而瑶族、壮族等少数民族村寨的契约文书多为白契。按文书中的当事人来分,南岭文书可分为集体、个人或合伙等文书。按文书的性质来分,南岭文书可分为经济文书、赋役文书、法律文书、宗族文书、信仰文书、婚姻文书等。按文书中标的物的内容来分,南岭经济文书的内容涉及农田、水塘、房产、地基、园土、山场、竹木、坟茔、粪坑、猪牛栏、农具、车辆、牛马等日常生产生活资料。按标的物的使用形态来分,南岭经济文书包括卖断、典卖、活卖、租佃、抵押、典当、借贷、捐赠等形式的文书。南岭赋役文书主要有鱼鳞图册、契税、归户册、四柱清册、实征册、黄册等。南岭法律文书主要是涉及纠纷解决的诉讼文书和合同等,如甘结书、讼词诉状、判决书、和息合同、议约、戒约、清白字、错字等。南岭宗族文书主要为宗族内议约合同、宗族公共产业合同、宗祠收入账簿、族谱等。南岭民俗文书主要有吉课、阴地契、寺庙捐款账簿、寺庙活动记录簿等。南岭婚姻家庭文书主要有分家析产的分关合同、遗嘱、抚养合同、招赘婚书、财产陪嫁合同、过继文书、媒帖、庚帖、鸾书等。此外,南岭文书还有民间日用类的祭文、占书、墓志铭、书信、兰谱、算命单、报帖等。南岭文书中约80%为经济文书,其他形式的文书仅占20%。这些文书反映了南岭民族走廊各族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研究明清以来南岭民族走廊区域社会生活的“活化石”。
三、南岭文书的特点
1.民族性。南岭文书主要收录南岭山脉的骑田岭、萌渚岭、都庞岭、越城岭等核心区域,包括广西的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昭平县、八步区、平桂区,湖南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道县、宁远县、蓝山县、临武县、宜章县,广东的怀集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地的民间文书。南岭地区是一个有汉、瑶、壮、苗、侗等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如贺州市的三县两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654%,其中瑶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2%,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45%。江华瑶族自治县瑶族人口占66%。恭城瑶族自治县瑶族人口占6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族、瑶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6388%。从秦汉到明清,历代王朝对瑶、壮等少数民族实行特定的民族政策,加大了南岭民族走廊地区的开发与管理,使汉族、瑶族、壮族、苗族等多个民族在该地区定居下来,大致形成了“高山瑶、半山苗、汉住平地、壮侗住山槽”的格局。南岭文书就是定居在南岭走廊的各民族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留下的原始材料,对于开展南岭民族走廊区域社会的民族研究更显珍贵。
2.族群性。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南岭民族走廊是沟通岭北与岭南的交通孔道。从北而下,自南而上的民族迁徙到此定居,因而南岭民族走廊成为中原文化、荆楚文化、湖湘文化、吴越文化与岭南百越文化最早的交汇点之一。南岭民族走廊境内世代居住的汉、瑶、苗、壮等多个民族中,又可分为不同的族群。如贺州市境内的汉族中有秦代以来的汉族屯军后裔,说本地话的本地人族群和说粤语的广府人族群;有从广东沿西江及其支流贺江而上定居的河源客家、河婆客家和长乐客家三个客家族群;有明代从湖南宝庆府南下说宝庆话的宝庆人;有从湖南、江西迁来,说七都话的七都人,说八都话的八都人,说九都话的九都人,以及铺门人、船家人、梧州人、鸬鹚人等十余个族群。瑶族中有在平坝地区定居从事稻作农业生产的平地瑶,有居住在深山大岭进行刀耕火种的过山瑶,以及土瑶等瑶族支系族群。不同的族群世世代代共同在南岭民族走廊生活和交往,他们所流传下来的契约文书,是研究他们族群迁徙、族群交往、族群文化变迁的珍贵素材。
3.多方言性。来自不同地区的族群汇集在南岭民族走廊,他们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的语言和方言。其中汉语就有粤方言、北方方言、客家方言、湘方言、闽方言等五大方言。贺州市境内的粤方言就由本地话、土白话、六州声、钟山话、富川梧州话、铺门话等次方言组成,属于勾漏片古粤语,说此语言的总人口在110万以上。客家话则根据其来源分为长乐音、河婆音、河源音等,虽然客家进入贺江流域较晚,说此语言的人口才50万,但客家话已成为贺州地区的主要语言。桂柳话作为西南官话分布在贺州市的各县区,人口约16万。七都话、八都话、九都话揉合了古湘语、古粤语及西南官话的混合型语言,人口约18万。鸬鹚话是由一个300多人口的村落形成的语言奇迹。湖广话是从清康熙年间由湖南迁徙而来的一个族群的方言,人口约2000人。贺州市的少数民族语言有勉语、壮语、苗语、标话等。在长期的族群交往中,居住在南岭民族走廊的人们往往能讲四五种以上的族群方言。不同族群在签订契约文书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其语言文化的影响,契约文书中含有不同族群方言的汉字和俗字。虽然这种含有多族群语言色彩的契约文书给我们今天试图去解读和研究的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对研究语言文化之间的接触、互动、影响、融合、吸收等都具有重要文本价值。
4.连续性和系统性。南岭文书是南岭民族走廊各民族各族群基层群众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创造的文化产品,也是南岭民族走廊历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文化遗产。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历史上虽被中土人士称为“蛮夷化外之地”,但境内人口的流动极其频繁。南岭民族走廊村落社会虽然也经过多次浩劫,但南岭文书仍然保持了一定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南岭文书不仅涉及土地、赋役、商业、宗族、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文书,也有南岭百姓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衣食住行、各种风俗习惯等日常生活文书。如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的周氏文书,是周家老祖母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保藏在门楼上的墙壁缝隙中而幸存下来的。这批契约文书共有300多件,内容涉及了周氏家族从清乾隆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749年2月14日)到民国三十六年(1947)七月十四日,时间跨度长达200年的有关田地、房屋、山场、水塘、林木、矿产、店铺、商业、账簿、教育、婚姻、析产、分关、谱牒、捐官、毕业证等内容,系统地反映了周氏家族从清乾隆到民国期间的日常生产生活情况。
从纵向上看,南岭文书有很强的连续性,从明代嘉靖时期开始,到民国时期止,每一个时期都有一定数量的文书被保存下来。其中我们收集到的时间最早的文书为明代嘉靖元年(1522)二月初一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铁耕村何、李二姓共同签订的山场契约文书。我们收集到的最晚的一份契约文书为1997年3月19日王虎林签订的一份换地契。从明代嘉靖元年(1522)到1997年,时间跨度长达476年。南岭文书在时间上一张张地紧密相连,真实地反映了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各村落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变迁的基本情况。
四、南岭文书的价值
相对于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西北文书、江西文书、浙江文书等其他地区的文书而言,南岭文书的发掘虽然比较晚,但内容丰富、数量众多。南岭文书有着多民族多族群文化的特色,且南岭文书并没有出现大量流失的状况,保持了良好的归户性和原始性的特点,对学术研究有着极高的史料价值。
1.多学科研究价值。南岭文书可以拓展我国民间文献的收集、整理与研究范围,补充地方历史、方志等语焉不详处的记载,填补史志和官书废置不用所造成的官方历史文献资料的不足。南岭走廊地处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交通孔道,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南岭民族走廊一直是处在“帝国的边缘”,古人称之为“天地以隔内外”的“蛮夷”“化外”之地。由于历史上来自不同区域的人群频繁地进入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加上王朝国家力量长期的渗透,使南岭民族走廊区域社会呈现出复杂性和独特性。在长期的王朝整合与族群互动过程中,南岭社会频繁地出现叛乱和动荡的局面。这样一来,造成南岭民族走廊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相对落后于北方地区,加上域外的精英知识分子鲜有到达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导致传统的历史文献相对比其他地区要少。南岭文书虽然比已经大量出版和研究丰富的敦煌文书、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浙江文书、福建文书、太行山文书等发掘较晚,但拓展了我国民间文献收集、整理与研究的范围,丰富了我国民间文献的宝库。同时,南岭文书也是对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地方历史文献资料的补充,提供了大批反映该地区基层社会历史面貌和社会变迁的第一手资料。为我们研究多民族、多族群杂居地区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族群认同、文化认同和乡村社会交往等提供了新的史料,对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经济学、文化学、语言学、民间法学等多领域的学术研究有着重要的价值。
2.对南岭地区族群、家庭、村落史及族群关系研究有重要文献价值。由于南岭文书的原始性、归户性,通过它们,可以清晰地了解不同民族、不同族群迁徙定居的历史。每一份契约文书的签订虽然是一个短时段发生的事情,仅是记录了民间交易中一个共时态的文化事实,但把单篇的契约文书串联起来,我们就可以了解到各族群各民族历史时态的文化过程。通过对单户的契约文书到整个村落的契约文书的解读,那么一个个族群、家庭和村落的历史镜像就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如从嘉靖初年以来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铁耕村何、李二姓共同的祖业簿,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铁耕村何、李二姓的家族和村落的历史变迁过程。从嘉靖末年南乡壮族六十兄弟下山头目人订立的分关文书,我们就能详细地了解八步区南乡壮族人作为俍兵来到南乡落籍定居的历史概况,以及他们族群迁徙的情况。在南岭民族走廊千百年来形成的多民族多族群杂居的文化互动互制格局中,各民族各族群在语言上相互影响和融合,生产生活方式上互动互适,婚姻上的互动,物质资料上的互补等必然会在契约文书中有所体现。南岭文书的发掘和整理必然会为南岭民族走廊多民族多族群互动关系的研究提供翔实的材料。
3.对贺江流域的妇女、婚姻研究有重要价值。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妇人,从人者也”,古代妇女在家庭和婚姻关系中处于服从、卑下的地位。然而,我们从贺江流域的契约文书中可以看到,妇女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下。她们与丈夫一起掌管财产、参与契约的签订。有的妇女还可以独立自由地作为立契人进行不动产的管理,并且也能作为契约签订时的中人。在婚姻上丧偶妇女可以招郎进原夫家与公婆一起生活并继承财产,也可以带财产和子女外嫁他乡。在过山瑶村落的契约文书中还可以看到,男女实行“卖断、卖一半、两头顶、招郎转”的多种婚姻形式,还形成了给自己的女儿招婿,而把自己的儿子外嫁做他人上门女婿的习俗。这些民间契约文书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对我们了解南岭走廊妇女的权利与地位、婚姻形式以及村落社会生活与族群婚嫁关系都有重要的价值。
4.对南岭走廊经济史研究有重要价值。相对于西南地区的清水江流域而言,处于南岭走廊中段的贺江流域各民族各族群的经济生活有别于清水江流域以林业生计为主的经济生活。在南岭走廊平地坝子上居住的族群主要以水田稻作农业生产为主要生计,而游耕于南岭走廊高山大岭的过山瑶和苗族等族群则以刀耕火种的农林混合经济为主要生计。生活在平地坝子上的族群,他们的契约文书内容主要为农田、住房、店铺、水塘、墓地等的交易,而生活在高山大岭的族群,他们的契约文书内容主要为山地、林木等的交易。南岭文书对我们进行南方山地民族经济史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正如厦门大学杨国桢教授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广西民间文书宝库打开以后,将一定会引出一部丰富、生动的广西农村社会经济史科学著作来。”南岭民族走廊契约文书的收集、整理与研究,不仅对南岭民族走廊的研究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对于传承保护、宣传展示和研究开发南岭民族走廊民族民间文化,促进社会对多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增强民族文化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文化自觉意识和文化自豪感,增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强化民族文化整合与文化认同,对实现南岭各民族各族群“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吴声军 刘永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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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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