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大道理】拒收文书,法院就拿我没法了吗?法院送达,你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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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2 10:17

一文读懂法院送达

送达,欧博abg就是把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及法院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传票、裁判文书等材料送给另一方当事人,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诉讼权利受到妨害。因为就被告而言,只有看到这些材料后才能知道自己被谁告了、为什么被告、什么时候开庭、在哪开庭、法院最后判谁胜诉、不服又怎么样上诉。

可现实中,有不少人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送达,要么责怪法院为什么听信原告所说就立案,要不就是采取各种方式躲避法院送达。

日常工作中,人们关于法院“送达”工作的几点认识误区:

1、不收原告的诉状,欧博官网原告的起诉就不成立了吗?

答:不是的。只要原告的起诉满足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法院就会依法受理。

2、不收法院的传票,法院就没法开庭审理了吗?

答:不是的。法院经过合法传唤是可以缺席审理的,缺席审理等于让对方掌握了所有主动权,对缺席一方是极不利的。

3、不收法院的裁判文书,法院的裁决就不生效吗?

答:不是的。只要依法走完法定程序,法院的裁判文书就自动生效,司法的强制执行力是不可避免的。

人民法院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呢?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七种送达方式。

01

直接送达

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02

留置送达

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欧博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03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04

委托送达

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05

转交送达

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06

邮寄送达

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法院专递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07

公告送达

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一切送达手段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成功。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欧博娱乐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有效送达是确保当事人知悉诉讼进程、及时参与诉讼程序、保障诉讼权利的基础。如果您是原告,在起诉时就应当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果您是被告,在应诉答辩或首次接收诉讼文书时,应当按照要求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会按照您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留存的地址和电话联系您,确保您及时接收诉讼文书。同时,注意接听法院电话,不要拒收法院的司法专邮或者撕毁法律文书。撕毁法律文书,以毁损、抢夺等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工作的行为,可能会被罚款拘留、甚至构成犯罪。对不配合的法院工作的当事人,法院在进行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有效送达后即可缺席审理,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所以,不配合法院的送达不仅不能“躲避”法院,反而会失去表达意见、依法维权的机会,所以,再次提示您,请务必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依法表达诉请。

法官提醒

出庭答辩、质证能防止对方无中生有、以偏概全,能使法庭更大限度查明事实,更好维护当事人自身权益。如对方擅自在合同上加内容;对方没有供货却要求收钱;对方主张不切实际的违约金;对方拿着胁迫你签下的合同去起诉;对方涉嫌套路贷,根本没有借给你这么多钱;对方只提借出去多少钱,而不提你已经还了多少钱……这些都是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情形。

如果被人“告”到法院,要做到“不推脱、不躲避、不拖延”,越早站出来对维护自身权益越有利。切莫等到案件终审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自己上“黑名单”,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被拘留,甚至被判刑,才后悔莫及。此时想要补救所耗费的时间、精力、金钱都可能将倍增,实在是得不偿失的!

法院的送达工作是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勿把送达当儿戏。躲,不能解决问题,推,也不能争取到任何利益。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送达工作是做守法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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