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审判与互联网大数据深度融合,欧博我国法律文书公示平台——裁判文书网愈加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该网站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3亿余篇,访问量超过900亿次。
裁判文书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在提高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该公开制度的相关争议也一直存在,包括隐私侵犯、国家安全隐患以及司法机关面临的成本压力等。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何意义?存在哪些问题?这一公开制度是否有改进的空间?近日,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研讨”为主题举办了一场圆桌会议,多位专家学者就上述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裁判文书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公信力
据悉,我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不久后,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此后,最高法还围绕其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欧博娱乐裁判文书网也多次对访问方式等进行升级。
谈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意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在会上总结了五个方面。首先最重要的是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能防止司法权的滥用;二是提升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公开是向社会证明我国司法可信度的最好方式,“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我们现在绝大多数的判决都经得起检验。”
三是明晰法律规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公众可以通过具体判例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从而安排社会活动。四是促进社会信用,何海波举例,在当今社会,要试图了解一个陌生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来源就是查询其是否“打过官司”。此外,在商业社会中,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充足的市场交易信息,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离不开司法裁判文书提供的数据。
五是为重要决策提供参考,“科学的决策需要数据支撑,欧博allbet否则可能是‘一拍脑袋’就决定了。”他说。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覆盖面广,便于查阅,能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不过,在何海波看来,该制度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
他解释,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会涉及三方主体,一是法官、法院,二是当事人,三是其他相关方。从利益角度来看,并非所有人都能从该制度中获利,反而许多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具体来说,对法官、法院而言,这一制度增加了其工作量,除了文书上网的过程较为繁琐,存在一定技术性要求,欧博百家乐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中的部分文字表达问题可能被过度追究,比如语法有误、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被放到网上之后,这个瑕疵就被放大了,有时候让法院和法官承受了特别大的压力。”
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还牵涉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政府形象等。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这一制度需要更明确细致的公开规则加以指导。另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少量当事人支持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多数对此持反对态度。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一项制度可能最早是恩惠,后来成为一项产业政策或者政府管理政策,到最后它必将成为公民的权利。”何海波说。
区分个人和商业使用,开拓商业化用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而裁判文书网的开通便是落实这一机制的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法律研究院院长吴宏耀在会上表示,其梳理发现,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地公布法院的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也是大势所趋。
他指出,审判公开是一项“国际公约”,亦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条诉讼和司法原则。目前,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几乎是在宣判时同步上网;日本与我国情况类似,在宪法中规定了公开审判原则,建立起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韩国的相关制度于2013年作出一些重大调整,包括任何人都可以前往法院存放刑事案件卷宗处进行查阅和复印。
吴宏耀指出,我国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且该原则系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显示,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他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意义在于,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通过在现代社会采取一种更经济有效的形式进行体现,“也就是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审判公开原则怎么去真正变得可及化……我觉得它就是一个宪法原则的具体化问题。”
那么,如何看待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吴宏耀坦言,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何海波则表示,这一制度应当改进,不能倒退。
会上,何海波针对如何改进提出数点建议。首先是完善公开规则,以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处理为例,部分个人信息无需公开得过于细致,“可能是一种不必要的泄露”。不过,涉及市场交易主体特别是公司的行为,三大信息应当进行公开,包括公司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
同时,要建立文书撤回修正制度。裁判文书大量上网公开后,如其中存在文字表达错误,部分应当隐蔽的信息未能隐蔽等问题,应撤回文书进行修正。
2016年,最高法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其中围绕如何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作出规定。何海波直言,如今法院的文书撰写工作量极大,建议改进技术,开发一套更合适的文书校对及敏感信息处理系统。
另外,何海波坦言,到目前为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仍缺乏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统计数据公开等都需要更详细的规范。
吴宏耀则针对文书内容的改进提出建议。在他看来,目前我国裁判文书更注重事实公开,建议缩减该部分内容,适当增加判决理由的相关内容。
每年成千上万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背后,都意味着大量人力财力的支出。面对成本过高问题,吴宏耀表示,裁判文书网可以对个人使用和商业使用进行区分,使该网站成为一个有偿服务机构。比如,当有人提出需要一份统计信息的诉求,裁判文书网检索后生成相应大数据报告,并进行收费。
他还提到,裁判文书经年累月地上传至互联网,数据库体量过于庞大,从数据管理的角度出发,建议开发一个删减程序。
采写:南都记者樊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