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令类文体(一):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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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9 06:13

中国古代文体史话诏令类文体是指古代社会以“王言”即皇帝命令为主的下行公文,欧博也包括那些官方命令性质或告示、晓谕天下民众的文体。清代姚鼐《古文辞类纂》诏令类序对此有一段总括的说法:“诏令类者,原于《尚书》之《誓》、《诰》。周之衰也,文诰犹存,昭王制,肃强侯,所以悦人心而胜于三军之众,犹有赖焉。秦最无道,而辞则伟。汉至文、景,意与辞皆美矣,后世无以逮之。光武以降,人主虽有善意,而辞气何其衰薄也!檄令皆谕下之辞,韩退之《鳄鱼文》,檄令类也,故悉傅之。”

诏令类具体包括哪些文体?姚鼐《古文辞类纂》诏令类收录了告谕、令、诏、赐书、策、敕书、玺书、檄等文体。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诏令类则包括:诰、诏、谕、令、教、敕、玺书、檄、策命等。清末吴曾祺的《文体刍言》进一步把诏令类详分为:诏、即位诏、遗诏、令、遗令、谕、书、玺书、御札、敕、德音、口宣、策问、诰、告词、制、批答、教、册文、谥册、哀册、赦文、檄、牒、符、九锡文、铁券文、判、参评、考语、劝农文、约、牓、示、审单等三十多个文体。(《涵芬楼文谈》附录)这些诏令类文体各自有特定的用途,其写作也有相应的要求。自古以来,许多学者对这些文体的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我们拟选择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诏令类文体,本文先谈诏书。

诏书,作为皇帝专用的公文文体,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在封建社会,诏书的发布关系到军国大事、国计民生,也体现了封建皇权。刘勰《文心雕龙·诏策》说:“皇帝御宇,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响盈四表,其唯诏策乎!”因为诏书总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出现,汉代刘熙《释名·释典艺》说:“诏书。诏,照也。人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有由也。”以同声相训,释“诏”为“照”。唐代吕向《文选》注曰:“诏,照也。天子出言,如日之照于天下”,吕向引申刘熙说法,欧博娱乐把“照”的主体明确为太阳,以“日”拟君主,更形象地说明了诏书既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又兼有教人事理、温暖人心的功能。所以诏书既有威严一面,又有温厚一面。

诏书从其定型到消亡,伴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兴亡,所以诏书是研究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史的重要文献,在中国古代众多文体之中,具有相当独特的地位与价值。

作为皇帝专用的正式文书,诏书始于秦汉。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改“命为制,令为诏”。汉代承其绪,将皇帝的文书定为四类:即策书、制书、诏书、戒敕。蔡邕《独断》曰:

制诏,制者,王者之言,必为法制也。诏,犹告也,告教也。三代无其文,秦汉有也。

任昉《文章缘起》也明确地说“诏,起秦时”。而明代黄佐《六艺流别》卷七则说:“诏者何也?以言召也。人有所不知,以言召而示之,使其心昭然也,乃通用之辞。汉以后天子涣号,始专以诏名矣。”黄佐认为,“诏”字的原始意义就是用语言昭示他人。在汉以前,“诏”是人们日常通用之辞,到了汉代才成为天子的专用文体。黄佐的《六艺流别》以汉代为诏书文体的代表性时代,该书收录的诏书,全采自汉代而不及其他时代。

诏书既是从前代其他“王言”文体改名而成,它的渊源和原始形态必然可以追溯到更远古的时代。刘勰在《文心雕龙·宗经》中说:“诏策奏章,则《书》发其源。”这是从宗经的角度,比较笼统地把《尚书》看成诏策奏章的渊源。《文心雕龙·诏策》认为诏书源出于轩辕唐虞之时,诏之名出自《周礼》“明君之诏”。吴曾祺《文体刍言》则认为周文王的《诏牧》、《诏太子发》是诏书文体名称的源头,欧博allbet他说:“周文王有《诏牧》、《诏太子发》二篇,诏之称盖权舆于此。后世相传秦始皇始为诏,然其文不可得见。汉诏则存者多矣,其文词典雅,为历朝之所不及,亦其近古然也。”清末王兆芳的《文体通释》和近人薛凤昌的《文体论》皆持类似观点。从《诏牧》产生的背景与内容来看,周文王《诏牧》是在遭受天荒时,要求官员鼓励农耕而发布的命令,类似于后代的劝农诏。《诏太子发》则是周文王对太子发的教育和训导。吴氏等人以之为诏书文体名称的源头,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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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吴曾祺说:“后世相传秦始皇始为诏,然其文不可得见。”今检严可均《全秦文》卷一收录了秦始皇《诏丞相隗状王绾》和秦二世胡亥的《诏李斯冯去疾》,可以看作是秦代的诏书。《诏丞相隗状王绾》一文说:“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壹之。”虽然文字简短,但其内容是关于统一度量衡制度的诏书,十分重要。

《汉书》收录西汉诏书甚多。文体学家都认为,汉诏是诏书文体体制的典范。由于统一政权需要正规的公文运作,汉诏的写作与运用也趋于规范化。蔡邕《独断》对汉代诏书的形式有简略记载,文曰:

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蔡邕《独断》记载了汉代两类诏书形态,一类是皇帝直接下达的命令,一类是皇帝对臣下奏议的批示。从现存两汉诏书来看,蔡邕记载的诏书形式大致可信。皇帝直接下达的诏书起首用语往往直称官职,如汉高祖的《疑狱诏》即首言“制诏御史”;汉文帝的《即位赦天下诏》首称“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这种只称官衔,欧博百家乐不呼姓名的现象在西汉诏书中很多。当然《独断》所言,也非固定不变的形式。如汉代诏书的起首也有直称官员官职与姓名的,结尾并不是全以“如故事”结束。更多时候,诏书的结语相当灵活,没有固定程序。

汉代诏书以散体行文。西汉初期,去古未远,诏书语言质朴无华。尤其是汉高祖的诏书,既无典故,也不讲究言辞对仗之美,直白道来,几近口述。如其《赦燕吏民诏》曰:

燕王绾与吾有故,爱之如子。闻与陈豨有谋,吾以为亡有,故使人迎绾。绾称疾不来,谋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与绾居去来归者赦之,加爵亦一级。(《汉书》卷一下)在这篇诏书中,汉高祖简单交代了自己发现燕王卢绾有谋反之心的过程及处理办法。诏文直陈事实,对文辞不加修饰。

刘勰说:“观文景以前,诏体浮杂,武帝崇儒,选言弘奥。”可见从文景时代到汉武帝时代,尤其是汉武帝时代,是诏书文体发展的重要阶段。汉武帝独尊儒术,推崇典雅。他本人也爱好艺文辞章,深受当时辞赋创作的影响。因此,汉武帝时代的诏书句式趋于整饬,尤其注重修饰文辞。昭明太子编《文选》,其选录文章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为标准。《文选》设立“诏”体,只收录了汉武帝的《求贤诏》和《贤良诏》。可见这两篇诏书从立意到辞章,都得到了后人的肯定。以《求贤诏》为例,其文曰: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驰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县,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文选》卷三五)

这篇诏书立意高远,气势充沛,语言简洁醇雅,句式整齐而不呆板,具有辞意双美的审美效果,文学艺术性很高。历代学者对汉代诏书评价甚高,班固评论西汉诏书“文章尔雅,训辞深厚”(《汉书·儒林传》)。姚鼐对西汉诏书更是推崇备至,认为“汉至文景,意与辞俱美矣,后世无以逮之”(《古文辞类纂序·诏令》)。他的《古文辞类纂》所收诏书全是汉诏,而且基本是西汉之诏。魏晋时期,诏书的体式沿袭东汉,大致比较稳定。但在南北朝时期,诏书的文体形态又有新发展。与汉代诏书首称诏告对象的官衔不同,南北朝诏书出现了首称“门下”的体式。如宋孝武帝刘骏的《沙汰沙门诏》、梁武帝萧衍的《北伐诏》、北魏孝文帝拓跋宏的《赠徐州僧统并设斋诏》、魏收撰写的《为武成帝以三台宫为大兴圣寺诏》等等,都首称“门下”。“门下”并非官衔,而是当时政府机关的名称,并且是中央政权的重心所在。诏书的这种体式,一直沿袭到唐宋以后。据宋张淏《云谷杂记·门下》记载:“门下省掌管诏令,今诏制之首,必冠以门下二字,此制盖自唐已然。”不过,唐宋时期有的诏书也可以首称“敕某”,直呼诏告对象的姓名。宋代王应麟的《辞学指南》概括了诏书的基本体式:“勅门下(或云勅某等)……故兹诏示(奖谕、诫谕、抚谕随题改之),想宜知悉。”除此之外,从现存唐宋诏令来看,唐宋诏令还有以“布告中外,体朕意焉”、“布告中外,明谕朕怀”等语作结的情况,不一而足。明清诏书的开头多有“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之语,这种体式形成于明初。明太祖初年,规定大朝会的正殿为奉天殿,于皇帝所执大圭上刻“奉天法祖”四字,与臣下诰敕命中必首称“奉天承运皇帝”。后相沿成为皇帝敕命中的套语。

自汉至唐,诏书最显著的变化莫过于其语言从散体转变为骈体,风格由古朴趋于雅丽。由于骈体文具有便于宣读的优势,唐宋时期的大部分公文文书以骈体文来写,诏书也不例外。不过唐宋时期的诏书也有用散体来写的,诏书用骈用散都是可以的,所以宋人吕祖谦说:“诏书或用散文,或用四六,皆得。”(《玉海》卷二百二)

虽然唐宋时期的诏书以骈体为主,但宋代以后,古文复兴,在很多学者眼中,骈体诏书讲究对偶辞藻,伤于雕琢,难与散体诏书比肩。宋祁在《宋景文笔记》中说:“文有属对平侧用事者,供公家一时宣读施行以便快,然不可施于史传。余修《唐书》,未尝得唐人一诏一令可载于传者,唯舍对偶之文近高古者,乃可著于篇。大抵史近古,对偶宜今。以对偶之文入史策,如粉黛饰壮士,笙匏佐鼙皷,非所施云。”诏令本应是史书记载的重要内容,由于是骈体,竟然被排除于史书之外,宋祁对骈体文的鄙薄之意不言而喻。清代学者张谦宜更是认为汉代“文帝诸诏,直露其爱民忠厚之心,令人感叹。后世改为四六一派,支饰烦言,皆无足称”(《斋论文》卷三),对四六体诏书一概予以否定。其实,六朝以来,大量骈文诏书同样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也有不少诏书文辞得体切当,对其价值一概抹杀是不客观的。

诏书带有很强烈的政治色彩和实用性,而且相当程式化,若从纯文学的角度来看,诏书本身并非文学作品。但是,从中国古代传统文章学的角度来看,诏书却是古代比较重要的文章之体。它是“王言”,为了表现出庄重与尊严,为了获得更大的权威性,诏书必然在语言修辞上有特别的要求,必须有独特的文体体制与文体风味。所以《后汉书》卷七五记载陈忠上疏说:“古者帝王有所号令,言必弘雅,辞必温丽。垂于后世,列于典经。”我们还要注意到,中国古代许多诏书,其实是由专门机构的大臣代拟的。比如两汉时代的诏书,由尚书拟写。所以刘勰说:“两汉诏诰,职在尚书。”唐代的诏令则由翰林学士拟写。这些大臣,无不是经过严格训练、具有高超写作技巧的文章高手,甚至不乏文章大家,如宋代的欧阳修、苏轼都草过诏书。近代文学家、文论家林纾认为诏书措辞以冷静客观、简洁明白最为重要,最高境界当为“持以中正之心,出以诚挚之笔”(《春觉斋论文》)。相对其他身份的个人创作文体而言,诏书为了体现最高的权威性,其语言更应该典雅、纯粹、规范和准确。

当然,除了语言修辞之外,从文章学的角度,诏书也可给人审美上的感受。诏书作为皇帝专用的文体,除了显示最高权威之外,针对不同对象、不同事务的诏书,各具有独特的意味。《文心雕龙·诏策》上说:

夫王言崇秘,大观在上,所以百辟其刑,万邦作孚。故授官选贤,则义炳重离之辉;优文封策,则气含风雨之润;敕戒恒诰,则笔吐星汉之华;治戎燮伐,则声存洊雷之威;眚灾肆赦,则文有春露之滋;明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此诏策之大略也。

所谓“重离之辉”、“风雨之润”、“星汉之华”、“洊雷之威”、“春露之滋”、“秋霜之烈”形象地说明了不同诏书具有不同的感情色彩及由此而产生的艺术感染力。宋代楼昉编有《东汉诏令》,他在《后序》中说自己“幼嗜《西汉书》,每得一诏,辄讽味不忍释。噫!一何其沈浸醲郁,雍雍含咀,入人之深也”。正是指自己在阅读西汉诏令时所得到强烈的感受,这种感受,既有政治伦理内容方面的感动,也有文章形式方面的审美享受。又如林纾特别推崇唐太宗李世民的诏书,认为唐太宗的诏书,各具情态,“其中或纬以深情,或震以武怒,咸真率无伪,斯皆诏敕中之极笔也”(《春觉斋论文》)。再如陆贽拟制的诏书令“武人悍卒,无不挥涕激发”,“山东士卒闻书诏之辞,无不感泣,思奋臣节”(权德舆《陆贽翰苑集序》)。作为纯粹的公文文体,诏书的这种艺术感染力使其具有与众不同的审美特质。

本文源于《古典文学知识》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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