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ST鹏博士(600804.SH)存在多项信披违规事项,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杨学平、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刘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据监管措施,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具体来看,ST鹏博士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于2017年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发行美元债券“鹏博士5.05%”(72DB.SG)。2022年12月1日,鹏博士香港未按期支付应付利息611.88万美元,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2022年4月12日、2023年2月13日,债券持有人大会对上述债券进行债务重组,ST鹏博士迟至2022年4月28日、2023年4月23日分别披露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青岛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董事长杨学平、总经理吕卫团及时任董秘刘磊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ST鹏博士存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2023年1月,公司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母净利润约为-3.00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为-5.89亿元。同年4月19日,ST鹏博士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归母净利润为-4.53亿元,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79亿元。到4月22日,ST鹏博士披露2022年年报,公司归母净利润为-4.53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8.41亿元。
青岛证监局表示,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杨学平、总经理吕卫团及财务总监徐战岗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另值得关注的是,ST鹏博士实控人、董事长杨学平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据监管措施,杨学平将应归属于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的4800万元,安排划转给其实际控制的深圳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构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ST鹏博士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上市公司信披规定。青岛证监局表示,杨学平作为ST鹏博士实控人,决策并安排了上述资金占用事宜,且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青岛证监局称,针对ST鹏博士债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对公司及董事长杨学平、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刘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针对资金占用问题,对公司及实控人杨学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