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研究】葛红亮:马来西亚与东盟的区域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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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9 20:33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为此发生了武装冲突,并长期结怨。1966年,印度尼西亚在新加坡独立后第二年决定承认新加坡。然而,马来西亚时任总理东姑·拉赫曼却扬言对此要采取报复行动,并发出声明:“新加坡决定欢迎印尼承认它,清楚显示新加坡将会跟印尼有某种联系或交往,因此将会有印尼人到新加坡去。显然这么一来,我们的安全将受到威胁,因为印尼一再重申要加紧同马来西亚对抗。因此,马来西亚不得不继续采取一切必要举措,保障它的利益和安全。”

菲律宾同样对“强大”马来西亚联邦的出现表示反对,并就沙巴的主权提出要求。菲律宾虽然没有介入印尼与马来西亚的武装冲突,但却与马来西亚因此断绝了双边关系。不仅如此,由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与马来西亚巫统之间并不和睦,两党目标存在的差异及李光耀与拉赫曼之间个人摩擦最终使新加坡被赶出了马来西亚并独立为一个国家,而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的关系也表现出极强的脆弱性。1966年,李光耀在新加坡成立后访问了包括东欧在内的数个欧洲国家,并与几个communist state签订了贸易协定。东姑·拉赫曼就此当面对李光耀表达了埋怨的态度,认为一旦这些国家在新加坡开设大使馆,就会对马来西亚构成威胁。针对新加坡和苏联及其他communist state签署贸易协定,马来西亚感到相当失望。此后,两国在这一议题及其他问题上爆发了持续的舆论战。对此,时任马来西亚内政部长伊斯迈叫嚣道,这是阴谋破坏马来西亚,除非把政治分开,否则两国间不可能建立经济合作关系。可见,新生独立和重新建立的马来西亚联邦是海上东南亚地区大多数问题的中心和关键,因而它需要以某种方式缓解周边邻国对它的敌视和期待获得这些国家的承认。

其次,应对外部威胁,特别是来自北方的“威胁”是马来西亚寻求地区合作的另一个重要原因。20世纪50年代初,东南亚国家在冷战环境中面临着命运被美苏“左右”的挑战,和遭到来自北方的威胁。为实现前述两个方面的诉求,马来西亚在从英国殖民统治下实现独立后,从两个层面展开了努力。其一,对外交往中“亲英”政策的延续及其与英国防务联盟关系的建立使其在地区得到其他国家认可与确保安全有了重要的保障。《马英防务协定》签署于1957年。根据该协定,英国有责任在马来亚联合邦遭到外部攻击时做出相应的应对保护举措。

不仅如此,这一时期马来西亚在经济方面也与英联邦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虽然马英联盟关系为马来西亚的安全提供了力量层面与心理层面的保障,也有助于实现马来西亚与印尼、菲律宾等实现关系的稳定,但由于印尼、菲律宾持有深层次的反殖民主义思维及英国处在马英同盟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它们对马来西亚与英国结盟在忌惮的同时,也一再表达了不满甚至对抗。印尼、菲律宾与马来西亚的关系反而变得高度紧张。这促使马来西亚在保留与英国特殊关系的同时,不得不从地区层面展开努力,以建立一个由地区国家主导的、包括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在内的区域合作组织。

其二,以地区组织的建立来实现印尼、菲律宾对马来西亚的认可与尊重及由此来共同应对外部的威胁。1958年,拉赫曼在参加斯里兰卡独立十周年的会议上,呼吁东南亚国家领导人召开会议,建立区域间的联合。这一倡议得到了菲律宾、泰国的肯定,而遭到主张“不结盟主义”的印度尼西亚、缅甸和柬埔寨拒绝。1961年7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菲律宾和泰国在泰国首都曼谷发表宣言,正式宣布“东南亚联盟”建立,该组织以经济、社会与文化方面的合作为主。

该组织成立之初马来亚联合邦领导人和泰国领导人均抱有相当美好的期望。对地区区域化持有一贯积极态度的泰国外长他纳·科曼甚至认为,东南亚国家成立这个组织可以向世界表明,“我们有能力自己来改变和指导我们国家未来的命运”。但是不久,该组织便因菲律宾对马来西亚联邦的沙巴地区提出主权要求陷入了困境。此后,马来西亚还参加了包括菲律宾、印尼在内的“马菲印联盟”,然而该组织因同样的原因在当年就陷入了无法运作的境地。

虽然如此,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在区域合作方面累积了不少经验,已在寻求经济、社会与文化合作的同时,更将地区稳定、和平与安全视为重要目标。“东南亚联盟”与“马菲印联盟”虽然陷入尴尬境地,但却表明马来西亚与印尼、菲律宾即使关系紧张,也都愿意一起通过讨论的方式及建立区域组织来缓解它们之间的不和睦关系。因而,1967年8月8日,一个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及泰国、新加坡在内的、覆盖范围更广的“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作为一个全新的组织诞生于东南亚地区也就符合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区域外交逻辑。

2马来西亚外交政策“东盟基石”原则的确立

以《东南亚国家宣言》又称《曼谷宣言》的签署为标志,东盟正式成立。这是马来西亚独立后作为创始成员国成立的第三个地区组织。随着东盟的成立,马来西亚成功地将印尼纳入了它认可的地区多边秩序,而这对马来西亚致力于区域合作的两个诉求——获得地区其他国家认可与联合应对北方“威胁”产生了极其积极的影响。

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关系的和缓是东盟成立的重要基础,而东盟的成立也有助于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在这个组织内避免“对抗”。但由于促使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成员国“对抗”的因素依旧存在,而导致这些国家关系紧张的地区复杂种族、宗教等矛盾也并没有得到消除,东盟在地区面临的复杂情势与“东南亚联盟”“马菲印联盟”相比实际上也并没有多大改善。这就意味着,东盟的成立并非代表马来西亚与印尼、菲律宾等国家关系的问题已得到合适解决,而马来西亚等成员国如何处理彼此的关系及怎样看待东盟则关乎东盟生存与发展的命运。

从整个东南亚地区来看,马来西亚与印尼、菲律宾等国家间各种纷争和矛盾使东南亚地区成为人们想象中的混乱景象和争斗的场所。对此,甚而有西方学者将东南亚地区称之为“东方巴尔干”,认为这一时期的东南亚无异于第一次巴尔干战争时的情势。换句话说,这些独立后不久的东盟成员国在复杂的地区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中的结怨和矛盾才刚刚开始。只不过作为东盟成员国,它们有义务根据东盟组织的原则来处理好彼此的关系,而东盟也只是为这些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协调彼此关系与缓解、解决相互间问题的一个平台。

实际上,也正是在处理与印尼、菲律宾、新加坡相互关系及后来地区安全、经济等事务中,马来西亚才逐步确立了东盟在其对外交往中的基石地位。马来西亚与菲律宾之间存在的沙巴争端构成了东盟成立以后面临的第一次生存危机,也考验着马来西亚如何在东盟框架下处理与菲律宾的关系。尽管菲律宾时任总统马科斯调整了对马政策,他明确表示,“如果能找到保全面子的办法,他准备忘掉沙巴争端”,但这并不意味着沙巴争端得到解决,它只不过处于隐性状态。

这对于马来西亚与菲律宾关系和缓及共同致力于东盟的成立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也表示,一旦潜藏的沙巴争端爆发并演化为危机,东盟依旧可能面临与“东南亚联盟”“马菲印联盟”相同的命运。而1968年3月“科雷吉多事件”的发生,则成功地激化了马来西亚与菲律宾的沙巴争端。随后,马来西亚与菲律宾的紧张关系持续升级,特别是在双方发表了强硬的措辞和采取了安全管制措施后,更是突然呈现出异常紧张的局面。面对这一危机,东盟委托泰国和印尼作为调解人化解这次危机,但由于马来西亚与菲律宾均持有强硬与消极的态度,调解并不成功。1968年9月18~19日,菲-马两国先后发表了互相断交的声明。至此,东盟的生死存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

在这一情况下,东盟于1968年12月在曼谷召开外长会议,督促双方将公开升级的争端降至最低程度,采取克制行动以确保东盟的利益并头一次启用了专业委员会。到1969年,菲律宾与马来西亚依旧以东盟平台为关键沟通渠道,而菲律宾则展现出缓和的态度和外交灵活性,表示在东盟会议上不提沙巴争端。1969年12月,菲马两国也决定恢复中断的双边外交关系,而将沙巴争端置于临时搁置状态。菲间的沙巴危机,不仅检验了东盟制度与机构在调整成员国的关系方面的作用,而且也使马来西亚、菲律宾及其他成员国意识到“沙巴争议不要破坏东盟”的意愿也必须在协调彼此关系时得到应有考虑。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虽然东盟是促使这场冲突降温的一个重要因素,但马来西亚等国的“东盟意识”的呈现也同样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沙巴危机的暂告段落使马来西亚进一步看到了东盟的价值,而在地区国际形势演化的推动下,1970年敦·拉扎克作为新任首相上台后旋即对马来西亚的对外政策进行了调整,转向积极的中立、不结盟政策。马来西亚的“东盟意识”进一步使其积极参与东南亚地区规范塑造,更使其成为这一时期东盟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导者”。这以《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最具代表,并在后来参与印支半岛事务中得到了体现。

《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的设想最初源于马来西亚时任外交、内政部长敦·伊斯梅尔在东盟成立前接受记者访谈时的谈话。他谈话的要点包括:其一,世界其他国家尊重东南亚国家;其二,东盟应是包括东南亚所有国家的区域组织,它并非军事组织,不“Anti-Communist”也不反对西方的联盟;其三,东盟作为地区组织应倡导和平、发展与合作。随后,他在1968年1月13日召开的国防辩论会上提出了一项更为具体的计划。这一计划包括三个要点:一是东南亚国家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二是宣布一项以互不干涉内政和自由选择政府形式为基础的和平共处对外政策;三是中美苏三个大国共同为地区安全做出保证。

随后,马来西亚不断致力于推动这一政策的推广,而这一设想也获得了东盟其他国家的肯定,并最终以“吉隆坡宣言”展现出来。该宣言强调,“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决定尽一切必要的努力以赢得外国强国对东南亚作为一个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承认和尊重,并摆脱外国强国对东南亚的任何方式和形式的干涉。”东南亚国家成立东盟主要出于政治考虑和寻求地区稳定与安全,“吉隆坡宣言”则成为这一时期东盟国家在政治和地区安全、稳定方面合作的最耀眼成果。

“越战”问题及后来的柬埔寨问题是东盟处理地区安全议题的核心,而这一时期也是马来西亚以东盟为“基石”的对外政策形成的关键阶段。面对越战及随后发生的第二次印支战争,东盟国家在加强政治安全对话合作方面有着急切的需要,但却不得不面临着内部各种矛盾与分歧,因而如何持续增强区域内的政治安全对话及提升对话的层级得到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关注。1976年1月,在马来西亚前总理拉扎克的葬礼上,东盟成员国就举行东盟首脑会议达成一致,并将印支半岛问题视为一个中心议题。1976年2月23~24日,东盟国家在印尼巴厘岛如期举行了第一次首脑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东盟领导人一致通过了《东南亚地区友好合作条约》《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又称《巴厘协议》,则是东盟实现持续发展的开门钥匙。

其中,《东南亚地区友好合作条约》则是东盟发展的里程碑文件,它进一步明确了东南亚国家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和在东盟框架下和平解决冲突的制度规范。对此,西方学者也表达了积极的态度和看法,认为这是东盟成功调解类似于菲马沙巴争端过程中的协商方法和程序被载入东盟解决冲突条约框架的成果。而《巴厘协议》则在东盟成员国政治合作方面明确了目标和行动指南:以协调的立场和促进一致的见解促进地区争端和冲突的和平解决,和最终建成团结、彼此尊重的共同体。此次峰会及这两个成果不仅对东盟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指导着东盟成员国如何参与地区安全事务。以这两份文件的签署为标志,马来西亚开始视东盟为对外政策的基石。

这一原则在内涵上大致存在着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方面,这意味着东盟是马来西亚对外政策的基础及马来西亚极为信赖的地区国际组织;另一方面也表明,东盟在发展与东盟其他成员国关系中会积极推动和融入东盟地区的一体化发展。如今看来,这一原则一直深刻影响着马来西亚的对外交往政策。特别是到20世纪80、90年代后,这一原则由政治关系及地区安全领域,逐步向经济层面拓展。

特别是马哈蒂尔开始主政后,马来西亚的对外政策在更显成熟与务实的同时,也渐趋呈现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受此影响,“东亚经济合作组织”“东亚经济合作”的概念随后经由马哈蒂尔提出。不仅如此,马来西亚还对“大东盟”计划尤为热衷,希望凭借东盟十国的聚合及形成自贸区,逐步成长为一个市场大、潜力大、有战略影响力的角色。鉴于此,在马来西亚参与、推动与融入地区一体化过程中,“东盟基石”的原则不仅得到了尽可能的落实,也对东盟一体化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3“大东盟”形成及马来西亚对“东盟方式”的形塑

随着“东盟基石”已经成为马来西亚处理地区事务的重要指导原则,马来西亚在推动东南亚区域合作发展方面也有了更为坚定的意识。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区域合作及建立一个一体化组织的最早的重要推动者之一。而在东盟成立后,马来西亚在区域加强对话与合作上存在的相关诉求也不曾改变,因而在促进东南亚地区区域整合与促进东盟组织发展方面,马来西亚始终积极参与。其中,在“大东盟”形成过程中,马来西亚就扮演着积极推动者的角色;与此同时,马来西亚基于“东盟基石”原则对“东盟方式”的形塑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一)“大东盟”的形成与马来西亚的角色

文莱的加入是东盟建立后的第一次扩容,而在这其中,马来西亚的“东盟基石”原则展现得淋漓尽致。文莱和马来西亚同属马来半岛国家,在殖民时期均为英国殖民地,但在马来亚联合邦成立时文莱仍旧是英国直辖下的自治领。当马来亚领导人寻求建立“马来西亚联邦”时,文莱却对加入马来西亚给予拒绝。不仅如此,文莱武装分子甚至还发动武装起义向马来西亚示威。同时,这次起义还得到了印尼的强烈支持。在“马来西亚联邦”问题上,文莱和马来西亚、印尼间均产生了不满情绪。

后来文莱与马来西亚间的对抗继续发展,直至1976年马来西亚领导人的更替,才迎来了转机。在时任马来西亚总理敦·侯赛因·奥恩看来,文莱的独立将成为现实,马来西亚兼并文莱不仅不可能,而且也会造成马来西亚-印尼关系的破裂。鉴于此,他认为解决文莱的主权问题及将其纳入东盟的事项应该提上日程了。随后,马来西亚在其与文莱关系实现好转后主动发起了文莱加入东盟的相关事宜。

在东盟第二次扩大中,越南成为其成员国之一,而在这一进程中,马来西亚虽然并非扮演最为关键的角色,但也是推动东盟与越南关系缓和的重要力量。在应对越南入侵柬埔寨及柬埔寨问题解决过程中,东盟国家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马来西亚与印尼虽然遭遇难民危机的影响,但对第二次印支战争的感知显然不同于泰国,因而主张与越南积极磋商及劝其尽早从泰国、柬埔寨边境地区撤军。在这一背景下,“关丹宣言”1980年3月在马来西亚与印尼的推动下对外公布。

这一宣言由于承认越南在印支半岛的特殊利益,遭到了泰国、新加坡的强烈反对,新加坡甚而将它描述为“最大的失误”。随后,马来西亚又在这基础上提出了“5+2”(东盟五国+越南、老挝)及“邻近会谈”的方案。尽管这些方案也都因为越南的强硬化为乌有,但客观来看,马来西亚在中南半岛事务中的态度在柬埔寨问题解决的后期对泰国、印尼等国均有深远影响。1988年8月,泰国提出“变印度支那战场为市场”的看法,而印尼则举行了产生奇效的“鸡尾酒非正式会议”。

东盟国家希望通过对越南的“拉拢”来和缓印支半岛地区的紧张局势及把越南纳入东盟框架中。随着巴黎和平协议的签订,越南在发展对马来西亚等国的友好关系及寻求加入东盟方面有了更有利的地区氛围。因而,时任马来西亚外长巴达维对外表达了对各方签署巴黎协议的满足感。而针对越南的政治体制,马来西亚与印尼则共同认为这并非是一个障碍,只要越南认同东盟及其制度规范即可。以此为基础,越南在1995年7月正式成为东盟成员国。

相比东盟第二次扩容,马来西亚在东盟第三次扩容中发挥的作用更为明显。缅甸、老挝与柬埔寨被赋予东盟成员国资格则与“大东盟”计划有着密切的关系。“大东盟”计划始自《建立东南亚十国共同体设想的声明》(1994),这份声明由东盟国家与缅甸、老挝与柬埔寨及当时尚未加入东盟的越南共同商讨而来。在这一声明中,东南亚国家希望未来用20~25年的时间内实现“东南亚地区一体化”的目标。

而这份声明与马来西亚的区域合作自强逻辑相当一致。不仅如此,以马来西亚为代表的东盟国家此时还强烈抵制美国对东盟接纳缅甸的反对。时任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则指出,美国不能支配东盟,东盟国家均是独立的国家,东盟接纳缅甸是东盟国家自己的事情。也正如东南亚学者的分析,美国干涉缅甸内政及施压东盟恰恰违背了东盟的原则,这使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抛开了在接纳缅甸入盟方面的歧见,决心采取“一种与西方相对立的立场”。1997年,马来西亚作为积极的推动者成功给予了缅甸、老挝与柬埔寨成员国资格。

(二)马来西亚与“东盟方式”的形塑

马来西亚的“东盟基石”原则在政治安全领域也同样得到体现,而这对东盟形成体现东盟智慧的协调成员国关系及决策问题的方式——“东盟方式”有着重要意义,并为东盟接下来提出政治安全共同体及后续落实奠定了基础。在马来西亚看来,东盟为马来西亚与其邻国之间协调彼此关系和处理纷争提供了一个难能可贵的平台,而这也是马来西亚当初致力于推进东南亚区域合作及共同创建东盟的初衷。

马来西亚在地理上处在东南亚的中心地带,此前与邻国菲律宾、印尼、新加坡均存在着领土和海域纠纷,因而马来西亚对东盟在这些纠纷处理中的有效作用是感受最为深刻的。马来西亚视东盟为解决其与邻国纠纷的重要工具,东盟则在促进马来西亚与菲律宾、印尼与新加坡保持对话及协调彼此关系方面则产生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马来西亚的“东盟基石”原则得到了显著体现。以沙巴危机的后续发展为例,沙巴危机在某种意义上是窥探东盟协调成员国关系及处理纠纷方式的重要缩影,也是考验马来西亚“东盟基石”原则的试金石。

在1977年东盟第二届首脑会议后不久,沙巴纷争再次凸显,马来西亚与菲律宾两国关系因此急转直下,而这使东盟再次陷入难堪的境地,第三次首脑会议能否顺利召开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马来西亚的态度。结果,在1987年菲律宾在沙巴争端上对马来西亚做出友好宣示和态度后,马哈蒂尔才宣布到马尼拉参加第三届东盟首脑会议的决定,而此次首脑会议距离上一届整整相隔了十年。此前,沙巴危机也对东盟外长会议也有类似的影响。加扎利·沙菲也曾坦诚过,沙巴纷争确实破坏了地区的合作,例如东盟组织的发展。鉴于此,“东盟基石”的原则展现为马来西亚的“东盟意识”,表示马来西亚在东盟一体化发展中必须兼顾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区域利益的关系。

马来西亚对“非正式制度性安排”的偏好深刻地影响了东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制度安排与设置。东盟在协调成员国彼此关系时倾向于非正式的、不带有正式条约和协议的安排,主要依赖主要领导人的关系。这与马来西亚对东盟建立初期的设想——为成员国处理争端提供了一个重要对话与沟通平台,实际是一致的。鉴于此,在《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签署后,马来西亚并不赞同成立“高级委员会”,及依靠这个委员会来负责处理成员国间出现的可能危及地区和平的争端。

由于马来西亚持有冷淡态度,“高级委员会”的设立一再被推迟。而在委员会设立以来,马来西亚也向来不主张将它与邻国的争端提交给这个委员会来仲裁。其中,以马来西亚与印尼间利吉坦岛和西巴淡岛争议的处理最具代表性,马来西亚与印尼最终并未启用这个高级委员会机制,而是将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仲裁。可以看出,马来西亚并不情愿使用“高级委员会”这种具有决定性、正式的约束性机制,而宁愿在东盟平台上形成双方的沟通机制及以此来解决争端或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东盟常设秘书处的角色与权限设定,也同样彰显了马来西亚对东盟一体化政治的智慧贡献。在拉赫曼主政马来西亚时,他曾表示希望有一天能够建立一个永久秘书处来把东盟发展为一个实用而有组织的地区多边组织。1973年,马来西亚副总理伊斯梅尔再度提议设立东盟常设秘书处,而直到1976年东盟首届峰会举行时,东盟秘书处才正式设立。不过,对于增强东盟秘书处自主权的提议,马来西亚从来不支持,认为这可能有助于形成一个超国家的机构,而这显然与它作为东盟成员国重要沟通渠道的角色不相符。马来西亚对“不干涉”原则的坚持也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其对“东盟方式”与规范的形塑与维护。“不干涉”原则是东盟基于地区多样性和主权平等原则形成的一项重要地区原则,在某种意义上也促使任何一个成员国有意识地避免发挥领导作用,并在决策过程中确保成员国的平等性和协商一致。

然而,冷战结束后,东盟面临诸如1997年金融危机等重大危及地区安全事件时,东盟是否要改变既往的“不干涉”原则已经得到了东盟成员国的积极思考。时任马来西亚副首相安瓦尔·易卜拉欣提出了“建设性干预”设想,泰国时任外长素林则提出了“灵活性接触”的政策。然而,马来西亚官方始终坚持“不干涉”原则,“建设性干预”在安瓦尔事件发生后便无果而终。不仅如此,马来西亚官方还认为这些设想严重违背了东盟的宗旨,是对东盟组织根基的动摇。时任马来西亚外长巴达维曾明确表示,放弃“不干涉”原则会使东盟最终走向分裂的道路。

马来西亚以“东盟基石”为对外交往重要准则,就意味着其把东南亚区域合作的扩大与深化视为对外交往的首要工作。东盟及其组织的扩容,使原本就矛盾交织的东盟更趋复杂化、多样化,而客观上来看马来西亚在“东盟方式”及相关制度形塑过程中是积极的。基于此,马来西亚在东盟一体化发展及东盟共同体建设中在某些时期或某个领域还扮演着引领者的角色。

4东盟一体化推进过程中马来西亚的角色

作为东盟的创始成员国,马来西亚影响着“东盟方式”的形塑,也是东盟早期一系列制度规范的形成的重要参与者,而在推动“大东盟”构想落实的过程中,更是东盟国家加强区域合作及形成“共同体”构想、建设“东盟共同体”的积极推动者,甚而在某些领域还扮演着引领者的角色。同时,马来西亚在东南亚地区加强区域合作和东盟一体化发展发挥的作用还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在不同的阶段,马来西亚在不同的领域内促进东盟加强区域合作与增进一体化。

在经济领域,马来西亚作为东盟地区工业化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对推进东盟成员国的经14济合作和增进经济一体化有着积极的意愿,而这在马哈蒂尔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就此,马哈蒂尔曾阐述过这样的看法,他说,东盟在发展地区经济动力方面扮演着催化剂的作用,而东盟成员国也不可能在一个混乱、不稳定的区域独享繁荣,这就要求东盟成员国必须携手创造一个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地区环境。马来西亚与东盟其他成员国在经济领域合作的强化主要展现在工业化与区域经贸一体化、三角区区域合作、引领东盟区域经济对外合作等三个方面。

在“工业与区域经贸一体化”领域,马来西亚一直致力于寻求国家利益与区域合作利益的平衡,而基于马来西亚本国工业和经济发展水平,又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马哈蒂尔被奉为马来西亚“工业化之父”,其在致力于推进马来西亚工业化建设的进程中也对东盟工业合作项目寄予了厚望,并将这些东盟工业合作项目视为成员国间巩固与发展经济合作的基石。

然而,由于马来西亚此时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起飞阶段,保护与培育本国的工业化优势成为重点,马来西亚参与东盟工业化合作项目的效果因此并不理想。不过,马来西亚在其中的积极态度及成员国间工业化合作在一定意义上也对外展现了东盟成员国致力于相互合作和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图景。而在东盟区域贸易合作方面,马来西亚的态度更是经历了从冷淡到积极推进的变化。新加坡是东盟自贸区的首倡者之一,但在这一构想刚刚提出之初,马来西亚和印尼一样持有比较冷淡的反应。

但到20世纪90年代,马来西亚国内工业化发展和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后,马来西亚与新加坡在东盟内部的差距进一步缩小。这为马来西亚积极推进东盟自贸区项目及构筑有利于东盟所有成员国的规则奠定了基础。不过,不同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对东盟内部的贸易依赖相对较高,而东盟成员国不均衡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又制约了一个全面的自贸区建立,因而马来西亚在推进《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东盟成员国间的贸易特惠安排)时坚持东盟贸易一体化方向的同时,也采取了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而兼顾东盟一体化和个别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现状。

推进三角区的区域合作是马来西亚积极参与东盟次区域合作的重要展现。三角区,全名为“增长三角区”合作机制。这一机制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事实上并非马来西亚首倡。但是,由于马来西亚在东南亚地区处于中心位置,其是东盟地区多个三角区的直接关联者和参与者,例如新加坡-柔佛-廖内群岛三角区、东盟东部增长三角区(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东盟北部增长三角区(马来西亚-印尼-泰国)等。对于这些三角区建设,马来西亚依据三边经济关系的不平衡,也持有一定的担忧甚而不满,但总体上持有积极的态度。

在东盟内部加强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马来西亚在20世纪90年代还一直致力于推动以东盟为核心的“东亚经济集团”(EAEG)及后来的“东亚经济核心”概念(EAEC),率先提出了视东盟为整体和主导者角色的东亚地区整合建议。不过,由于东盟内部在建立一个排除美国的封闭区域经济集团存在着不少歧见,而作为其中一个成员的日本也鉴于美日特殊关系,对马来西亚的倡议持有犹豫甚而是反对的态度,马哈蒂尔关于东盟为中心的东亚区域整合计划由此被搁置了数年。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及东盟成员国出现经济困境之后,马来西亚的计划再次被激活。

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美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对东南亚国家应对此次危机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而中国等地区国家发挥的作用更为积极;其二,地区缺乏一个货币与金融合作机制是导致此次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其三,在马哈蒂尔的主导下,马来西亚应对亚洲经济危机方面获得了显著的进展。首次非正式东亚首脑会议1997年12月在吉隆坡召开,参会者包括东盟国家和中日韩三国。以此,马哈蒂尔倡导的“东亚经济核心”概念实质性转化为“东盟+3”合作机制。而参照“10+3”合作机制,东盟后来又形成了“10+X”的“东亚峰会”机制。由此来看,东盟在后冷战时代渐趋建立和形成以自己为中心的地区多边合作框架过程中,马来西亚发挥的引领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在政治与安全领域,马来西亚在某些议程上也扮演着重要的参与者甚至是引领者的角色。冷战结束后,东盟国家面临的地区国际政治与安全环境发生了急剧改变,第一次给东盟国家以塑造地区安全规划与架构的机会,东盟地区论坛(ARF)应运而生。这一论坛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东盟处理地区事务的开放性及新加坡历来强调的“大国平衡”战略,但最初却起源于马来西亚国防高官提出的“防务论坛”。1992年,在亚洲国防部长会议上,马来西亚国防部长提出以东盟为主导建立一个地区性防务论坛及借此来讨论安全形势、制定预防和减少军事冲突举措的构想。随后,这一构想被东盟其他国家认可,并发展为东盟地区论坛。而这对这一论坛的发展,马来西亚则竭力强调东盟在其中的主导地位或“驾驶员”角色。对此,马哈蒂尔曾强调,东盟创造了东盟地区论坛,东盟就必须确保这个论坛不偏离东盟所追求的目标。

马来西亚对东盟地区“驾驶员”角色的强调,以东盟自身一体化发展为基础;同时,东盟“中心性”的原则也一直被马来西亚所坚持和强调。鉴于此,后冷战时代马来西亚的历届政府均不遗余力地参与和引领东盟地区一体化的发展。而实际上,冷战后东盟提出明确的一体化框架正是始于马来西亚主导下的、由当年东盟峰会通过的《东盟远景2020》。在这份文件中,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明确将“东盟共同体”作为下一阶段合作的新方向,大致勾勒出包括政治、经济与社会三方面的远景,以此来增强成员国凝聚力和彰显东盟身份标签。在经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盟国家普遍认识到它们在应对危机方面的反应不协调严重损害了东盟国家的合作基础。在此背景下,“东盟共同体”构想及进一步加强成员国协调一致的“第二协调一致宣言”在2003年东盟第九届首脑会议上正式推出。

“东盟共同体”构想提出后,马来西亚巴达维政府不仅在推进地区一体化方面积极努力,而且积极维护东盟在地区事务中的“驾驶员”角色(主导首届“东亚峰会”召开)。前者则以《东盟宪章》的制定最具代表性。为落实“东盟共同体”构想,东盟提出了《万象行动计划》,提出了启动制定“东盟宪章”的议程,而2005至2007年,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东盟国家则为“东盟宪章”付出了巨大努力。在此期间,时任马来西亚总理巴达维鉴于地区与全球形势的变化,高调倡导东盟的改革,适当采取维持和改进的政策,对东盟既有的原则和规范进行必要的改进和更新;而他同时也强调了对待“不干涉”原则需要明确划分参与和干涉的界线,而不能毫无保留地抛弃这一由来已久的原则。

同时,他还认为,东盟有必要加强东盟意识在成员国中的教育及发展东盟的“以人为本”理念。巴达维的相关设想在当年东盟首脑会议上得到了其他东盟国家的认可,并以《吉隆坡宣言》呈现出来。不仅如此,此时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还史无前例地加强了多边防务合作,一改以往注重双边安全防务的传统倾向。2006年5月,东盟第一届国防部长会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以此,东盟向外界传达了成员国间希望推进安全与防务合作的重要信息。不仅如此,与会各国防长在本次会议上还通过了《成立东盟防长会议概念文件》,具体规定了会议的目标、议题和指导原则,而会议的设立则成为东盟国家推动落实“东盟共同体”构建的又一有力举措。

纳吉布任职马来西亚总理以来,马来西亚的对外政策更趋连贯性及日渐具有成熟性,而“东盟基石”原则也进一步展现在对“东盟共同体”建设的推动方面。特别是在成员国防务合作领域,马来西亚在推动东盟国防部长会议机制后仍旧致力于地区国家的防务对话与合作机制建设。2011年,马来西亚与印尼联合推动“东盟防务工业合作”(ADIC),加强东盟成员国间的防务合作;2012年,马来西亚防长在第11届香格里拉对话会上呼吁东盟国家推动“安全互联互通规划”,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由于2015年是东盟提出的建成共同体之年,马来西亚及其他成员国近些年根据《东盟共同体行动计划(2009—2015)》构想致力于加速推进东盟国家在经济、政治与安全及人文社会领域的共同体构建。2014年12月,纳吉布从缅甸总统吴登盛手中接过象征着东盟轮值国的“金色木槌”,开始启动2015年东盟轮值国的工作征程。马来西亚作为东盟轮值国,围绕共同体建设的工作重点既包括推进2015年东盟共同体如期建成,又需对东盟共同体未来的发展拟定规划。

在前一方面,马来西亚着眼于建设共同体的目标在2015年积极在政治安全、经济与人文社会领域推动多个规划实施及提出多个建议举措,并在2015年4月主导推出了《关于2015年建设东盟共同体的吉隆坡宣言》。而在后一方面,2015年马来西亚作为轮值国积极推进“2016—2025后东盟共同体宏愿”的拟定,并最终在当年11月东盟峰会上对外公布了《东盟2025吉隆坡宣言:同舟共济》。2015年12月31日,时任东盟轮值国马来西亚外长阿尼法发表了声明,宣布“东盟共同体”正式建成。以此为标志,东盟一体化在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同时,也开始迈入新的征程。

本文作者

5结 语

以“东盟基石”原则为指导,马来西亚作为东盟的创始成员国在东盟地区一体化发展中承担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而这些角色在一定时期及相关领域内还可被定义为引领者。如今,东盟共同体已建成,东南亚地区一体化的发展也由此进入了新的阶段。在积极推进和参与东盟成立及其扩容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中,马来西亚在政治、经济与安全方面的相关诉求基本得到实现。其中,尤其以马来西亚及其他成员国的关系协调与应对来自地区内外的诸般安全威胁最为显著。

不仅如此,“东盟基石”作用还体现为东盟在马来西亚发展对外关系方面的基石。随着一体化发展及其在凭借多边框架在地区事务中日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东盟后冷战时代在地区与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地位不断提升。显然,这在赋予马来西亚“东盟国家”身份标签的同时,也为其对地区外国家展开交往提供了重要的机制、框架与平台,对马来西亚一跃成为地区国际关系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及角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尽管如此“东盟共同体”建设及其地区一体化的发展并不全然给马来西亚带来益处。在政治安全层面,“东盟共同体”的建设及地区一体化的发展不可否认为其成员国带来“东盟国家”身份标签,也增强了这些国家“东盟意识”。但是,地区一体化的发展并未改变地区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与文化社会发展的多样性;不仅如此,随着地区与全球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及大国在地区角逐的增强,东盟成员国在地区与国际事务上的利益与态度并不尽然一致。例如在缅甸“罗兴亚人”问题上,马来西亚与缅甸等东盟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差异明显,甚而呈现出分化的现象,这使马来西亚与缅甸之间还发生了外交“口水战”。

经济领域,共同体建设对马来西亚的挑战最为明显。目前,马来西亚正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窘境,与区域企业也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局面。在高端产品和服务方面,无法与新加坡竞争;中端产品和服务方面,与泰国和印尼等国在吸引外资方面存在竞争;低端产品与服务更已逐步转移至越南、柬埔寨和缅甸等生产成本低廉的国家。随着区域内关税的进一步降低或取消,马来西亚企业面对的挑战将会更为激烈,尤其是规模较小和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鉴于此,马来西亚等东盟成员国不仅要协助中小型企业,而且还制定扶持政策,以提高中小型企业的竞争力等。

随着东盟共同体的建设及地区、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东盟寻求其在地区多边框架的“中心性”地位和发挥东盟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影响力不得不面临更大的挑战。地区局势发展的“失衡”与大国在东南亚地区的角逐,使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维持传统的地区事务“主导”角色的难度越来越大。因而,如何在推进东盟地区一体化的同时,确保和增强东盟的“中心性”地位始终考验着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

针对此,马来西亚应继续在“东盟基石”原则基础上,根据东盟既有的制度性安排参与和深化东盟共同体的建设及地区一体化程度,并依据日益变化的地区与国际形势,推动“东盟方式”及相关制度的革新与重塑,进而确保马来西亚在参与中进一步实现国家利益与地区利益的平衡、兼顾,及保持与提高东盟的活力及其国际地位。显然,这需要马来西亚拿出更为积极姿态及更多的政治智慧。(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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