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盟、美国的人工智能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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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4 11:23

随着ChatGPT、GPT-4等应用不断问世,欧博abg人工智能的“颠覆性”越发突显,如何保证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靠、可控引发广泛讨论。因此,世界各国均已逐步开展人工智能治理实践,探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规避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有益于人类社会。本文通过梳理中、欧、美相关代表性文件,总结目前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最新实践做法。

中国:人工智能立法提上日程

在人工智能领域,中国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和“智能向善”,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规制和引导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转化(具体文件名及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首次提及人工智能立法规制,明确要求“重视对人工智能、区块链、基因编辑等新技术新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2023年6月6日,欧博官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提出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方面,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这意味着,我国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立法已被提上日程,且注重促进和规制并行,有序推进。

表1 中国人工智能治理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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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这一治理实践历程可以发现,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治理正走向综合治理、精细治理,探索构建“柔性的伦理”与“硬性的法律”并行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同时,现有的政策文件体现出,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一贯遵循了安全与发展并行的思路,以安全为底线护航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欧盟:欧洲议会批准全球首部人工智能法案

2021年4月21日,欧盟发布了《人工智能法案》的提案,欧博探索为人工智能治理提供“硬法”支持。该法案基于风险预防理念为人工智能制定了一套规制体系,旨在促进创新,将欧洲打造成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全球中心。2022年12月6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法案》的共同立场,旨在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在欧盟范围内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统安全、且尊重现行法律。2023年3月,该法案草案提交欧盟议会一读,4月27日,欧洲议会成员消解了分歧,就《人工智能法案》提案达成临时政治协议,要求部署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公司披露用于开发其系统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该协议旨在为《人工智能法案》的出台铺平道路。

2023年6月14日,欧盟人工智能治理迎来最新实践进展,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主要内容可见表2),欧博娱乐法案对禁止实时面部识别以及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透明度等问题做出规定。按照立法程序,法案下一步将正式进入欧盟委员会、议会和成员国三方谈判协商的程序,以确定最终版本的法案。作为世界第一部综合性人工智能治理立法,它将成为全球人工智能法律监管的标准,被各国监管机构广泛参考。

表2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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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始终积极关注人工智能治理实践,其目的不仅是为各成员国提供指导和约束,而且是期望通过率先制定一整套统一的、覆盖全链条和全过程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影响全球的相关法律和标准制定,进而强化欧盟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浪潮中的国际影响力与战略主动权。

美国:国内治理与国际合作并行,争夺人工智能治理主导权

美国政府一贯重视人工智能的应用与监管,并凭借其长期的技术发展基础和政策、规范制定的经验,搭建人工智能监管框架。

美国的人工智能治理实践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采取全政府参与的方式来监管人工智能。虽然尚未在联邦层面形成统一的保护人们免受人工智能及其他自动化系统侵害的专门性法律,但美政府依靠现有国家战略和地方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州和地方的作用,同时采取自愿原则鼓励人工智能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弥补法律法规的空缺,确保人工智能可解释可信赖。二是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政府机构,规范各主体运营。如2022年成立的美国商会人工智能竞争力、包容性和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工智能委员会),旨在向政策制定者和公众普及人工智能的类型、用途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挑战,同时协调各方利益,形成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环境。

2022年10月美国白宫发布的《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以下简称《蓝图》)可以视为其人工智能治理的一个重要阶段性成果,《蓝图》提出了建立安全和有效的系统、避免算法歧视,以公平方式使用和设计系统、保护数据隐私等五项基本原则,且将公平和隐私保护视为法案的核心宗旨,后续拟围绕这两点制定完善细则。2023年3月9日,人工智能委员会发布的《人工智能委员会报告》[2]进一步提出,应当基于效率、中立、比例性、共治性以及灵活性五大原则,构建一个必要的、基于风险的、分布式的、协调的人工智能监管治理框架,以帮助美国抓住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的窗口期,解决关键风险与威胁,发挥人工智能的巨大潜在利益。

国际合作方面,美国不断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的国家间合作,并试图重塑美在关键国际组织中的角色地位。2023年6月8日美国总统拜登与英国首相苏纳克在白宫会谈后共同发布了《大西洋宣言:21世纪英美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及行动计划,宣言明确表示“加强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进一步合作,以确保美英在关键和新兴技术方面处于领导地位”。此外,美国支持英国主办第一届人工智能安全全球峰会(Global Summit on AI Safety),并承诺将高级别出席峰会。同时,据法新社报道,美国计划于今年7月“重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意图参与国际人工智能规则、规范和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塑造美国影响力。

这意味着,美国人工智能治理动态已进入到国内国际并行,强势争夺人工智能领域治理主导权的层面。我国宜密切关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动态,继续推进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建立普遍参与的国际机制,确保科技向善。

[1]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2] U.S. Chamber of Commerce Technology Engagement Cente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port (Published Mar. 2023), available at https://www.uschamber.com/assets/documents/CTEC_AICommission2023_Report_v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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